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东湖新城托管区域司法管辖权确认的公 告为全面贯彻落实邯郸市委、市政府关于东湖新城区域托管的决策部署,确保司法管辖权与托管后的
行政区划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通知和《关于东湖新城托管区域公安、司法管辖权划分确认的通知》(邯市公检法联合发[2024]1号)要求,现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管辖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湖新城托管区域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托管区域主要涉及12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其中,丛台区兼庄乡3个行政村:王安堡村、东军师堡村、西军师堡村,4个社区:锦华社区、家苑社区、观邸社区、阳光东尚社区;邯山区2个乡9个行政村,其中,代召乡7个行政村:刘庄村、小裴堡村、西井头村、前井头村、后井头村、裴家堡西村、裴家堡东村;南堡乡2个行政村:赵张策村、宋张策村。
二、司法管辖权确认情况
1.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托管区域12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发生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行使司法管辖权。丛台区和邯山区人民法院对上述区域的案件不再行使司法管辖权。
2.本通知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丛台区和邯山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5日前受理的案件,仍由原受理机关办理。丛台区和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生效的一审案件仍由丛台区和邯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