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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划]民族区域自治之我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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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11-10
    看了站内不少人的帖子,觉得对民族地区的区划通名有点想法。
    本朝的民族自治袭自前苏联,其优劣大家心知肚明。本着天下一家,混一海内的思想和现代管理体制,本人有以下拙见:
废除所有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之类赘名。我国自明以来,就该土归流,何必自寻烦恼改流归土。港澳回归,难道要给英吉利族和葡萄牙族设立几个民族居委会不成?一国的法律、制度理应适用于全体国民,像摩梭人之类有特殊生活习俗之国民,可以仿美国设立保护地,确保在保护地内延续其特殊固有文化、语言、习俗。
    在管理层面上,一区划内应分为政务官、事务官、民意代表。政务官主理一地政务,以选举得任之,为求其有德。事务官主理经常性事务,以国家公务员考试甄任之,为求其能。民意代表阐发民意,于民族地区,则可以尽以界别代表选出本民族的代表,以伸张本民族对本地区之主张。
    具体谨举些例子说明之。在省级区划上,政务官由人大会选任,事务官由通过公务员考试者任之,如果一少数民族人口超过5%则在该省人大会上有若干席次。具体而言,在汉族选民一张票,少数民族选民两张票,一票投给本选区候选人,一票投给本民族界别候选人。
    在县级区划上,如本地有1000人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则在县人大上应有一席之地。当然具体比例、做法、权限可以详加讨论。
    若本帖有被河蟹之虞,特提前向版主致歉。欢迎大家指教。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11-10
个人觉得挺好
顶级政区的单一化是科学可行的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11-10
对少数民族的保护就是对少数民族的歧视.
0主任公署;1省、大区和直辖市;2县市自治(下设区办事处,边远设乡镇 )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11-10
      美国设立保护地又怎么样,少数民族文化还不是在萎缩、消亡。

   现在阿拉斯加的爱斯基摩人早就忘掉很多祖宗的风俗、习惯……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11-10
引用楼主hamidli于2009-11-10 12:47发表的 民族区域自治之我见 :
   
    政务官主理一地政务,以选举得任之,为求其有德。事务官主理经常性事务,以国家公务员考试甄任之,为求其能。民意代表阐发民意.......

形式上可以做到,且已经做到.
0主任公署;1省、大区和直辖市;2县市自治(下设区办事处,边远设乡镇 )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11-10
可以先将自治区撤销,全改省,自治州、县、旗可以保留,一步一步来嘛。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11-11
猪糕渣兄:有的东西再写就吃大闸蟹了。一个国家的民意代表机关,人数多至3、4千人,心崩溃之。地区代表制和界别代表制应该结合应用,可以最大限度代表民意。改土归流主要针对行政人员中实际存在的“界别代表制”而言。没听说过一句话叫,“少数女子”最容易上朝吗?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11-12
对少数民族的保护就是对少数民族的歧视.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tatesjl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11-13
上窜下跳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11-13
应该所有人民一视同仁,何谓少民?
都是人为划出来的。
华夏浪子
为大华夏民族之光复徽州奋斗一生。。。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11-14
不要分民族呀!一视同人。一律平等。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11-19
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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