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起始于战国时期),以郡统县。
一.都城咸阳附近关中平原由内史直接管理
二.立国之初,设立36郡。其后南并五岭以南南越地,置南海 桂林 象郡,北取阴山以南地置九原郡。又陆续分析内郡:东海 常山 济北 胶东 河内 衡山等。郡名及治所如下表所示:
三.秦朝的县近千个
秦朝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1]
1.郡设守(主持民政)、尉(主持军事)、监(主持监察事务),郡守下设郡丞,作为郡守的副职。
2.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县令、县长之下设县丞、县尉等佐属官员。
资料来源:
[1] 《中国政区地理》(刘君德等编,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80页)
[2] 《简明中国历史地图册》(谭其骧主编,中国地图出版社,1991年)
[3] 《汉书地理志稽疑》,全祖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