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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划]民族杂居地区曾建立的民族民主联合政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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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11-10
1952年,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关于民族政策的基本精神,曾在一些民族杂居地区曾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一)境内汉族人口占绝对多数,但少数民族人口达总人口数量百分之十以上的省(行署)、市、专区、县、区和乡(村);(二)少数民族人口不达境内总人口数量百分之十,但民族关系显著,对行政发生多方面影响的省(行署)、市、专区、县、区和乡(村);(三)两个以上少数民族杂居,但未实行联合自治的地区;(四民族自治区内汉族居民特别多的地区;(五)其他因特殊情况,经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认可,有必要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地区。
1955年《国务院关于改变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指示》,将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县和乡改建为自治县、民族乡或一般的县和乡;将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专区和区改建为自治州和自治县或专员公署、区公所。
不知道当年的具体情况如何,尤其关注第四点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11-10
1955年《国务院关于改变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指示》符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吗?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11-10
回 楼主(天目山人) 的帖子
这里有个云南的例子:

http://culture.yunnan.cn/html/2009-09/18/content_913267.htm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云南地处边疆,民族众多,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分布。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积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26个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有25种世居少数民族,其中有16个少数民族跨境而居。新中国成立初期,全省有少数民族500余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少数民族分布地区占全省总面积的70%。因此,民族问题是关系云南全局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前,一方面,由于历代统治阶级的压迫剥削,挑拨民族关系,各民族长期隔阂;另一方面,广大的少数民族群众被排斥于政权之外,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新中国成立初期,云南复杂的民族关系和紧张的阶级关系交织在一起,内地的阶级斗争和境外帝国主义威胁同时存在。各族人民虽然与中国共产党初步建立了阶级感情,但仍还相信几百年来“土司是石头,汉官是流水,水流石头在”的说法,顾虑重重。同一民族内部各大小土司间的矛盾也由来已久。社会发展滞后的约66万少数民族中,还存在血缘复仇、部落战争等特殊矛盾。

新中国成立后,各族人民渴望民主、平等、团结、发展,普遍要求参加政权,他们把参加政权看作是否得到解放的标志。为带领各族人民彻底消灭封建残余,巩固新生人民政权,使各民族劳动人民获得真正的解放,从根本上建立各民族民主、平等、团结、互助的政治局面,保障各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云南开展了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工作。

1950年4月3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民族杂居地区成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指示》。1951年2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民族事务的几项决定》,规定:“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人民政府)须指导各有关省市、行署、人民政府,认真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及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政策和制度。”同月,邓小平在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上明确指出:指导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区域自治及建立联合政权,是1951年民族工作中最主要的一项工作。2月24日,西南军政委员会正式批准了西南民族事务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区域自治及建立民族联合政权的意见》,提出:本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暂就其所在行政区,分别建立各级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民族民主建政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西南局的指示,结合云南的实际情况,于1951年确定了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一、内地区,主要是民族杂居区,伴随中心任务,减租、退押、清匪、反霸,加速土改准备,实行包括民族内容的民主的联合政府——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织;第二、边疆区,主要是民族聚居区,实行含有初步民主的民族区域自治。同年2月,全省第一个县级各族人民政权——昆明县各族人民政府委员会,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昆明县各族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委员包括汉、回、苗、彝等8个民族。3月17日至24日,宁洱专区举行第二届各族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央访问团第二分团副团长王连芳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张冲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会议选举产生了宁洱联合政府委员会,正式成立宁洱专区民族联合政府。这是云南省成立的第一个专区级民族联合政府。
1951年4月10日,中共云南省委发出《关于目前少数民族工作问题的指示》,指出: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组织联合政府或实行区域自治问题,应当愈早愈好;各专区应即筹备,至迟须在1951年9月以前成立;丽江、保山、普洱、蒙自、文山各专区的县一级的,须于年底以前成立;区乡能成立者,也应尽速成立;少数民族建政应成为边沿区各专县的中心工作,结合其他工作一并进行;必须停止把社会改革工作向少数民族杂居区或聚居区推进的过急思想与做法;少数民族建政与抗美援朝工作必须前进一步,边沿地区的社会改革工作必须暂退一步。

4月17日,云南省委在宁洱地委关于宁洱民族联合政府成立总结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各专区、各县根据民族杂居或聚居的具体情况,尽快地有准备地组成联合政府或区域自治,是当前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许多干部对此顾虑很多,昆明县和宁洱地区的事实正可以打破这种顾虑。”6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出《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各级政权机构组织暂行条例》(草案),供各地参照执行,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民族民主建政工作。

1952年2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出《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这是新中国建立后,在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一项重大立法,大大加快和推进了民族自治区域自治的工作。

根据中央和云南省的规定,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建立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民族民主联合政府。从1951年2月昆明县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建立起,至1954年8月,云南全省共建立了各级民族民主联合政府524个,其中,专区级的6个,县级的22个,市级的1个,区级的23个,乡级的477个。
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建立,改善了民族关系,加强了民族团结,稳定了边疆,实现了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愿望,激发了各族人民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支持新建人民政权的热情。各族人民发扬主人翁精神,掀起了缴清公粮、搜山捉匪、踊跃参军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的群众运动高潮,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恢复和发展。

THESAUR.AMER.SEPTENT.SIGIL.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11-13
精卫衔微木
将以填沧海
刑天舞干戚
猛志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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