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泉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各级
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812853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28304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845490人,增长11.61%,年平均增长率为1.10%。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2267970户,家庭户人口为694868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5人减少0.5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207544人,占51.76%;女性人口为3920986人,占48.24%。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31。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178882人,占14.50%;15-59岁人口为6237844人,占76.74%;60岁及以上人口为711804人,占8.7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6988人,占5.9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6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8.6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0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52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
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6383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55861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5542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7516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878人上升为5706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308人上升为1175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8503人上升为4374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8239人下降为29220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75857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23999人,文盲率[5]由6.86%下降为2.16%,下降4.70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为4749845人,占58.4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378685人,占41.5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915286人,乡村人口减少1069796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9.51个百分点。
七、人口流动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
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914894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7]为91529人。具有市外户籍的迁入人口为2012857人,其中具有本省外市户籍的迁入人口为321196人,具有外省户籍的迁入人口为1691661人。
八、人口地区分布
泉州市常住人口地区分布情况
注 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市(县、区)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本公报不包括金门县的人口数。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设区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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