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济源市实行直管体制的实施方案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为了推进我省城市化进程,加快焦作市、济源市发展步伐,省委、省政府决定对济源市实行直管体制,并在深入焦作市、济源市调查了解、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对济源市实行直管体制的基本原则
搞好省对济源市实行直管体制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针,以宪法、法律为准绳,以稳定为前提,以促进焦作、济源两市的发展为目的,妥善处理各种问题,争取不留后遗症。
(二)济源市原辖行政区域不变。
(三)自1997年1月1日起,由省对济源市实行直管体制。
(四)凡需要交接的事项,抓紧实行对口交接,至迟于1997年1月31日前交接完毕。
(五)未尽事宜,省直各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省委第38次常委会议决定及本方案精神办理。
二、主要问题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济源市辖区内焦作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归属和电力、交通、金融、邮电等方面的问题
1.在济源市辖区内由焦作市管理的济源钢铁厂、济源煤矿、铁路公司三家地方国有企业,整体移交给济源市管理,分别由省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引沁灌区和广利灌区继续由焦作市统一管理,省水利厅负责监督用水,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3.济源市电业局由省电力局直属管理。
4.省交通厅对济源市实行计划单列。养路费和其他规费与省分成比例同其他市地。跨年度计划安排的部分项目等具体问题,由省交通厅负责协调解决。
5.济源市金融(保险)、邮电、河务、气象、烟草等垂直管理的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按照直管的要求,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二)关于计划、财政、税务、统计等方面的问题
1.济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综合计划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计划)实行全面单列,由省直接管理。从焦作市划转至济源市的计划指标,需确定基期数字的,以1995年数字为基期数。沁北电厂各投资方投资比例维持不变,按项目法人进行管理,涉及项目建设与地方的关系,由济源市负责协调。原由焦作市计委、财政局向省计委出具的济源市利用国外政府贷款项目担保问题和焦作市对济源市提供的利用世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配套资金问题,由省计委协调解决。
2.省对济源市财政实行全面单列,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财政体制基数以1995年财政决算数为基数核定划转。1997年Ⅱ月1日起,焦作市不再参与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税收分成。焦作市对济源市现行财政政策问题、各种财政信用资金问题、财政收支基数问题和济源市国库业务管理问题,由省财政厅协调解决。
3.济源市税务部门由省税务部门直接管理。
4.省统计局对济源市统计业务工作实行直接管理,对统计事业费实行单列。焦作、济源两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以1995年为基期,进行分离,确定基数,并以此为标准,逐步调整、修匀历史资料。济源市农调队(国家队)仍设在济源市。对济源市辖区内国防工办系统所属企业,按常住原则统计、核算。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和沁北电厂工程的投资统计与核算问题,由省统计局研究解决。
(三)关于济源市政法工作方面的问题
1.辖区的地级市的司法事务职权,由省政法部门和市政法部门分别行使。
2.市人民法院行使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一审案件和告诉、申诉案件的审判职权。中级法院的其他职权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3.市检察院行使地级市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公诉;逮捕羁押期限延长的审批;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错误的判决和裁定的抗诉;一审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职权。地级市检察院的其他职权由省检察院行使。
4.市公安局可办理地级市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接受省国家安全厅的业务指导);设立治安分局,可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由此产生的复议案件也由市公安局办理;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牌照,并进行年检(机动车辆牌照序号单列)。其他有关具体问题由省公安厅予以明确。
5.市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分别由省消防总队、武警总队直接管理。
6.建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劳动教养和未成年人收容教养案件。
7.涉外公证由省司法厅办理。
(四)关于济源市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方面的问题
1.焦作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济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不再实施,暂按现有的机构框架运行,维持现有人员编制。为适应工作需要,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和综合设置机构的原则,在现有机构限额内进行微调,报省编委审批。事业单位原则上维持现状。
2.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按副地级干部高配,由省委管理;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人民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及享受副县级待遇的干部职务,暂由省委组织部管理;济源钢铁厂、济源煤矿、铁路公司的党政领导干部,暂由省委组织部管理;属于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高配的干部职务,需经组织考察,予以任命。
3.济源市委由省委直接领导。驻济中央部属企业的党组织,经商主管部门同意后,改由济源市委领导。
4.经商省军区同意,济源市人民武装部由省军区直管。
5.组织人事方面其他一些具体问题,需委托济源市办理的事项,分别由省委组织和省人事厅予以明确。
三、切实加强对济源市实行直管体制工作的领导
由省对济源市实行直管体制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确保新管理体制的如期运行,必须切实加强领导。
(一)焦作市委、市政府和济源市委、市政府都要对由省对济源市实行直管体制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由主要领导同志牵头,搞好有关事项的交接。同时,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积极做好当前的各项工作。要以由省对济源市实行直管体制为契机,修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的切人点和突破口,促使经济和社会事业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省直各部门要以确保省对济源市实行直管体制的顺利实施为己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中的预见性,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不误时,不误事。要积极主动地与焦作、济源两市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认真搞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力争使各种问题在本系统、本部门内部妥善解决。
(三)省委、省政府对济源市实行直管体制工作领导小组的五个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焦作、济源两市交接工作中的有关事宜。省直各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具体负责焦作、济源两市的对口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要及时向省对济源市实行直管体制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报省委、省政府。焦作、济源两市要顾全大局,发扬风格,互谅互让,相互支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努力做到一次交清,不留尾巴。
(四)焦作、济源两市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全局观念,讲团结,讲大局,讲党性,坚决防止和克服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和盲目攀比思想,立足本职岗位,扎实做好工作,以实际行动推进新的管理体制的实施。
(五)要严明纪律。对于乘体制转换之机弄虚作假,侵吞公款公物,突击招工、提干、“农转非”等违法违纪问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于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职级待遇的,除坚决纠正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于拒不执行本实施方案,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者,要坚决执行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