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ljrd.gov.cn/ztxw/rdzt10_5/hyxw/200602080014.htm 洪艳茹代表:理顺加格达奇行政关系
日期:2006-02-08 作者:澜 涛 黄兴旺 来源:《法治》杂志
本网2月8日讯 记者在大兴安岭代表团采访时了解到,在本次人代会上,洪艳茹代表提出了一份特殊的建议,她在建议中提出应理顺加格达奇的行政关系。
加格达奇区位于我省西北部、大兴安岭山脉的东南坡,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境内,“加格达奇”是鄂伦春语,意思是“樟子松生长的地方”,是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大兴安岭军分区所在地,是大兴安岭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
记者了解到,196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正式开发大兴安岭林区,1970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加格达奇镇改称加格达奇区。在大兴安岭政企合一的体制中,加格达奇是属于纯地方建制的行政单位。全区总面积1587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18.5平方公里,城内总计辖有6个社区(街道办事处),加北、白桦2个乡;有16个社区居委会,8个行政村。全区总人口14.67万人(城镇人口13万人,农村人口1.67万人),流动人口1万多人。
1986年2月2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函字〔1986〕第11号文件《关于明确加格达奇区为县级区建制的函》中明确规定,“大兴安岭地区的加格达奇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县级区建制,为有利于工作,省政府领导指示,从一九八六年一月起,按县级政府发给各种文件,并参加省政府和各部门召开的会议。”洪艳茹代表说,在省政府管理中,加格达奇作为一个行政区,但没有享受到与大兴安岭地区所辖的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同等的待遇,不仅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一些开到县级单位的大型会议和专业会议有时不通知加格达奇区参加,使该区不能及时掌握省委、省政府的信息,而且在资金、政策、文件等方面享受到县级区建制的待遇也是时有时无。如最近一段时间的,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确定了今年我省重点抓“百乡千村”新农村建设试点,要求每个县(市)选择1-2个乡(镇),全省每个乡(镇)选择一个村作为试点,这样的重要会议却没有通知加区参加,这很可能会使加区错过这个机遇。
为此,洪艳茹代表建议,应进一步明确加区享受县级单位待遇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