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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庵楊氏:東漢中山簡王墓墓石題銘問題探究(以疆域政區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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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
鴻庵楊氏:東漢中山簡王墓墓石題銘問題探究(以疆域政區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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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庵楊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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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5-13
1959
年,在
河北
定縣發掘的東漢中山簡王劉焉墓葬
(發掘情況詳見《河北定縣北莊漢墓發掘報告》,考古學報
1964
年第
2
期)
,共出土帶有題銘的墓石
174
塊。後河北大學宋史研究
中心
暨歷史學院的何慕博士又整理發佈了二百餘條新的題銘
(見何慕《河北定縣北莊漢墓題銘的整理》,河北北方學院學報
2015
年
8
月第
31
卷第
4
期)
。筆者在通覽這四百餘條銘文後,認爲:
中山簡王墓每塊墓石上的題銘,內容分作兩類:石料信息和工匠信息,這兩類信息結合,表達某處石料由某處工匠所作
(中山簡王墓的墓石題銘偶見尺寸信息,疑題銘的完整表意爲:某處石料由某處工匠所作,並附所作石料的尺寸大小)
,如:
“望都石下邑朱伯作”——望都縣的石料由下邑縣的朱伯所作;“北平石北新城王文伯作”——北平縣的石料由北新城縣的王文伯所做,此種“縣
+
石
+
縣
+
人
+
作”的銘文格式本文定爲“格式
1
”。格式
1
之外,另有一類銘文將工匠信息前置、石料信息後置,如:“文陽工許伯望都石”——文陽縣的工匠許伯(作)望都縣的石料;“魯國文陽石工于魚望都石”——魯國文陽縣的石工于魚(作)望都縣的石料,此種“縣
+
人
+
作
+
縣
+
石”的銘文格式本文定爲“格式
2
”。格式
2
在語序上雖與格式
1
有所不同,然其表達的意思仍屬於上文所說:某處石料由某處工匠所作。銘文“北平石東平許叔(作)”、“東平許叔(作)北平石”;“章張聖石北平(人)(作)”、“北平(人)(作)章張聖石”,這兩組銘文可助加深理解格式
1
、格式
2
的同與不同。
還有一類銘文格式:
“縣
+
石
+
縣
+
人
+
石”,典型的銘文爲“望都石東平章丁伯石”。此類銘文語意不甚明朗,或以爲乃“縣
+
石
+
縣
+
人
+
作
+
石”之省,然筆者遍覽四百餘條墓石銘文,未見“作石”的銘文實例。按銘文另見有“北平魯石工田次作”、“北平魯石工田次石”;“北平石衛安作”、“北平衛安石”;“望都石魯文陽工許伯作”、“魯文陽許伯石望都石”,以上三組銘文,後一句應皆存在將“作”誤寫爲“石”的情況。因此筆者甚疑在“縣
+
石
+
縣
+
人
+
石”這類格式中,某“石”字亦爲“作”字之誤。誠然,則此種格式實可歸類爲格式
1
或格式
2
矣。復有論者以“石”、“作”字形不近爲由,而否定“作”錯刻爲“石”的可能,然筆者於銘文中見“北平石安險工張伯作”、“險工張伯宣”,此兩段銘文後者應爲前者之殘文,而其“作”字即誤刻爲字形不近的“宣”字;再有銘文“望都石盧奴功劉伯齋”,“功”當爲“工”,是其訛亦與字形相近與否無關。
以上對中山簡王墓的墓石題銘格式進行了梳理,然在刻寫時,或因可供鐫刻的石面不足,銘文實際上大多存在文字省略的情況,如銘文有
“望都石下邑朱伯作”、亦有“望都石下邑朱伯”;有“北平石魯康伯作”、亦有“北平魯康伯作”;有“北平石北新城馬伯成作”、亦有“北平石北新城工馬伯成”,其中省略最多者爲“石”、“作”二字。
基於上述對墓石題銘的理解,筆者認爲中山簡王墓的墓石來源地有:
1
、北平縣 銘文舉例—“北平石魯康伯作”、“北平石北新城王文伯作”
2
、望都縣 銘文舉例—“望都石下邑朱伯作”、“望都石章于通作”
3
、上曲陽縣 銘文舉例—“上曲陽石”
4
、新市縣 銘文舉例—“新市石楊文”、“上曲陽李文新市石”
5
、毋極縣 銘文舉例—“毋極石”
6
、曲逆縣 銘文舉例—“望都曲逆李次孫石尺二寸”、“望都曲逆鄭次石”
7
、梁國 銘文舉例—“梁國盧孫石”、“梁國石”
8
、梁郡 銘文舉例—“北平梁郡丁聖石”、“梁郡石”
9
、下邑縣 銘文舉例—“望都梁郡下邑朱禮石”、“下邑朱河作”
(另有銘文
“望都東平壽張朱河作”,知“朱河”爲壽張人,則此句“下邑”只能是指石料地)
10
、章縣 銘文舉例—“章張聖石北平”、“北平章張聖石”
11
、東平陸縣 銘文舉例—“北平東平陸江長兄石”
12
、山陽郡(縣) 銘文舉例—“上曲陽山陽謝和石”、“上曲陽山陽石”
以上十二處石料來源地,北平、望都、新市、毋極、曲逆縣屬中山國;下邑縣屬梁郡(國);章、東平陸縣屬東平國;
“山陽”則疑爲與梁國、東平國相近的山陽郡而非遠在河內郡的山陽縣;至於最後的上曲陽縣,應亦屬中山國:
“
上曲陽縣,西漢居攝三年屬常山郡、《續漢書
郡國志》則在中山國下,是該縣應在東漢時代由常山改屬於中山,改屬確年史無明載。按中山郡分別在光武帝建武元年至建武十三年、建武十七年至建武二十年、建武三十年至漢末,共三次置爲王國(詳見中山郡表),爲國期間未見漢廷有益封之舉
,
故以爲上曲陽縣別屬中山應是在中山爲郡的兩段時期,即:建武十四年至建武十六年、建武二十一年至建武二十九年
”
(選自筆者所撰《東漢州郡沿革表》常山郡表)
。
綜覽中山簡王墓的墓石來源地,以中山本國居多,輔以兗州的山陽郡、東平國及豫州的梁國(郡)。另查《水經
易水注》:
“其東謂之石虎岡 范曄漢書云 中山簡王焉之窆也 厚其葬 採涿郡山石以樹墳塋 陵 隧 碑 獸 竝出此山 有所遺二石虎 後人因以名岡”,則中山簡王墓的墓石還有採取自涿郡者,然發掘報告及“何文”所整理的墓石題銘未顯見涿郡縣名,此應與墓石清理未徹底或墓石題銘未能完全辨識解讀有關。依常理,石料採集當以接近工程地爲宜,然中山簡王墓的墓石卻有取自中山國以外距離相對較遠的兗、豫諸郡國者。據發掘報告所言,中山簡王陵墓中的數千塊墓石均爲統一的青砂岩,數量既大、材質又一,則其有部分石料取自外地
(山陽郡、東平國、梁國當是青砂岩產地)
,可以理解。《後漢書
光武十王列傳》載:
“
(中山王劉焉)
永元二年薨
自中興至和帝時
皇子始封薨者
皆賻錢三千萬
布三萬匹
...
是時竇太后臨朝 竇憲兄弟擅權 太后及憲等 東海出也 故睦於焉而重於禮
(筆者按:東漢東海王劉彊及中山王劉焉皆爲光武帝廢后郭聖通之子,而竇太后母即東海王劉彊之女)
加賻錢一億
...
大爲修冢塋 開神道 平夷吏人冢墓以千數 作者萬餘人 發常山 鉅鹿 涿郡柏黃腸雜木 三郡不能備 復調餘州郡工徒及送致者數千人 凡徵發搖動六州十八郡 制度餘國莫及”,中山王劉焉卒時,漢廷超出常規的爲其大修冢塋,所調發的數千名“送致者”,頗疑就包含了自各州郡運送石料至中山國者。
復基於前文對墓石題銘的理解,筆者認爲製作中山簡王墓墓石的工匠,其來源地有:
1
、安國縣 銘文舉例—“北平石安國工孟郎作”
2
、苦陘縣 銘文舉例—“苦陘工”
3
、安險縣 銘文舉例—“北平石安險工張伯作”、“北平石安險工吳都作”
4
、曲逆縣 銘文舉例—“望都石曲逆工高巨作”、“望都石工曲逆劉建”
5
、盧奴縣 銘文舉例—“望都石盧奴功劉伯齋”
6
、唐縣 銘文舉例—“望都石唐工燕長田”、“望都石唐工邵次”
7
、上曲陽縣 銘文舉例—“上曲陽李文(作)新市石”、“上曲陽(工作)山陽謝和石”
8
、望都縣 銘文舉例—“望都曲逆鄭次石”、“亡都石?亡都”
9
、北平縣 銘文舉例—“北平工?”、“北平梁郡丁聖石”
10
、北新城縣 銘文舉例—“北平石北新城王文伯作”、“北平石北新城馬伯成作”
11
、文陽縣 銘文舉例—“望都石文陽章和作”、“望都石魯國文陽石工于魚作”
12
、魯縣(國) 銘文舉例—“北平石魯康伯作”、“望都石魯工柏仲作”
(
“魯”無法確定指魯縣還是魯國)
13
、卞縣 銘文舉例—“望都石魯國卞石工孫伯作”、“都石魯國卞工”
14
、薛縣 銘文舉例—“北平薛工?”
15
、無鹽縣 銘文舉例—“北平石無鹽鄧過”
16
、南平陽縣 銘文舉例—“北平(石)平陽王解(作)”
(另有銘文
“北平石工東平王解”,知王解爲東平國人,而東平國領南平陽縣)
17
、東平陸縣 銘文舉例—“望都石東平陸工兒哀作”、“石東平陸工開”
18
、壽張縣 銘文舉例—“望都東平壽張王聖作”、“望都石東平壽張陳荊作”
19
、章縣 銘文舉例—“望都石章于通作”、“望都石東平章開文作”
20
、富成縣 銘文舉例—“望都富成魏長兄作”、“望都石東平富成?”
21
、下邑縣 銘文舉例—“望都石下邑朱伯作”、“下邑朱河作”
22
、東平陵縣 銘文舉例—“北平東平陵江作”
23
、己氏縣 銘文舉例—“己氏北平石”
24
、東平國 銘文舉例—“北平石東平許?作”、“東平許叔北平石”
25
、梁國 銘文舉例—“北平石梁國工鄭偉”、“北平石工梁國世奇”
26
、梁郡 銘文舉例—“北平梁郡石工郎?”、“望都石梁郡付伯”
(工匠言
“梁郡”者,未必實際參與了中山簡王陵的修建。詳見文末附註)
27
、山陽郡(縣) 銘文舉例—“山陽工(作某縣)石”
{另有銘文“北平工梁國單父”,既可按格式1解釋爲“北平 (石) 工 梁國單父 (人) (作)”;也可按格式2解釋爲“北平 工 (作) 梁國單父 (人) (石)”,故暫且無法判定單父縣是否亦爲工匠來源地}
以上二十七處工匠來源地,安國、苦陘、曲逆、盧奴、唐、上曲陽、望都、北平縣屬中山國;文陽、魯、卞、薛縣屬魯國;無鹽、南平陽、東平陸、壽張、章、富成縣屬東平國;下邑縣屬梁郡(國);東平陵縣屬濟南國;
“山陽”則仍疑是與梁國、東平國相近的山陽郡而非遠在河內郡的山陽縣;至於剩下的安險、北新城、己氏縣:
安險縣
——本屬中山國,明帝永平十五年改屬涿郡,章帝元和元年或二年還屬中山國
(沿革詳見筆者所撰《東漢州郡沿革表》中山郡表)
。按中山簡王墓的墓石銘文主要刻寫於東漢明、章時期,故銘文中的安險縣或屬涿郡、或屬中山國,無法確定;
北新城縣
——本屬中山郡,光武帝建武年間改屬涿郡
(沿革詳見筆者所撰《東漢州郡沿革表》中山郡表)
。按中山簡王墓的墓石銘文主要刻寫於東漢明、章時期,故銘文中的北新城縣屬涿郡;
己氏縣
——本屬濟陰國,章帝建初四年改屬梁國,和帝永元五年還屬濟陰郡
(沿革詳見筆者所撰《東漢州郡沿革表》梁郡表)
。按中山簡王墓的墓石銘文主要刻寫於東漢明、章時期,故銘文中的己氏縣或屬濟陰國、或屬梁國,無法確定;
綜覽製作中山簡王墓墓石的工匠來源地,同樣是以中山本國居多,輔以兗州的山陽郡、東平國,豫州的魯國、梁國(郡),幽州的涿郡及青州的濟南國。如此大範圍的調集修墓工匠,與前引《後漢書
光武十王列傳》所云
“復調餘州郡工徒及送致者數千人 凡徵發搖動六州十八郡”是可相吻合的。
河北定縣中山簡王墓的墓石題銘,就已發掘辨識的部分來說,未見新郡、新縣,郡縣之間的隸屬關係亦無法從銘文中獲得新的認知。因此筆者以爲中山簡王墓的墓石題銘對於東漢政區的研究,作用有限。然復旦大學馬孟龍博士在其《定縣北莊漢墓墓石題銘相關問題研究》
(《考古》
2012年第10期)
一文
(以下簡稱
“馬文”)
中,卻認爲根據中山簡王墓的墓石題銘,可以得出如下有關東漢中山國疆域變遷的結論:
(一)、深澤、新處、陸成縣的省并
“馬文”通過對比《漢書
地理
志》與中山簡王墓墓石題銘所記錄的中山國領縣情況,發現《漢志》中山國所領深澤、新處、陸成三縣不見於墓石銘文,于是“馬文”認爲:“三縣在中山簡王在位時期已經撤銷”。
筆者則以爲,墓石題銘雖然記載了大量東漢明、章時期的中山國領縣,但墓石題銘畢竟不是地理志,沒有全面記錄某個郡國所有領縣的
“義務”。且據發掘者自言:“墓壁及石墻均未清理到底,估計還有一部分有銘刻的石塊尚未出土”
(見《河北定縣北莊漢墓發掘報告》)
,因此或許還有未見的縣名鐫刻在尚未出土的石塊之上。即便是已經出土的墓石題銘,亦仍有相當部分的文字無法辨認識讀。故
“馬文”利用《漢書 地理志》對比已發掘辨識的墓石題銘,而定深澤等三縣省并時間的作法,筆者以爲不妥。
筆者於己撰《東漢州郡沿革表》
(中山郡表)
中,對上述三縣的省并問題另行做了分析:
深澤縣
——“
西漢居攝三年中山國領有深澤縣
,
《續漢書
郡國志》則已無此縣
。
《後漢書
光武帝紀》載:
‘
(建武六年)
六
月辛卯
詔曰
夫張官置吏
所以爲人也
今百姓遭難
户口耗少
而縣官吏職所置尚繁
其令司隸州牧各實所部
省減吏員
縣國不足置長吏可并合者
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
於是條奏并省四百餘縣
’
,按中山郡更始二年已屬劉秀,深澤縣應即在建武六年時省并,省入何縣未知
”
陸成縣
——“
西漢居攝三年中山國領有陸成縣,《續漢書
郡國志》則已無此縣。《後漢書
光武帝紀》載:
‘
(建武六年)
六
月辛卯
詔曰
夫張官置吏
所以爲人也
今百姓遭難
户口耗少
而縣官吏職所置尚繁
其令司隸州牧各實所部
省減吏員
縣國不足置長吏可并合者
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
於是條奏并省四百餘縣
’
,中山郡更始二年已屬劉秀,陸成縣應即在建武六年時省并。
至於
省入何縣,查《水經
滱水注》:
‘
滱水東北逕蠡吾縣故城南
... 又東北逕博陵縣故城南 即古陸成
’
。按博陵縣乃桓帝本初元年析蠡吾縣所置
(詳見博陵郡表
“與《東漢政區地理》 不同的意見”之“博陵縣”)
,酈
氏既云博陵縣爲
‘
古陸成
’
,則陸成縣理當是省入蠡吾縣境內。顧祖禹《讀史
方輿
紀要
北直
保定府》言:
‘
陸成廢縣
縣南十六里
漢置陸成縣
屬中山國
...
後漢廢入蠡吾縣
’
,顧氏此說或即據《滱水注》也
”
新處縣
——“
西漢居攝三年中山國領有新處縣,《續漢書
郡國志》則已無此縣。《後漢書
光武帝紀》載:
‘
(建武六年)
六
月辛卯
詔曰
夫張官置吏
所以爲人也
今百姓遭難
户口耗少
而縣官吏職所置尚繁
其令司隸州牧各實所部
省減吏員
縣國不足置長吏可并合者
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
於是條奏并省四百餘縣
’
,中山郡更始二年已屬劉秀,似新處縣應即在建武六年時省并。然查《漢書
王子侯表》有
‘
陸地侯義
’
,班昭表註
‘
辛處
’
,
‘
辛處
’
當即
‘
新處
’
。據馬孟龍《西漢侯國地理》
(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
研究
:
‘
對於地理方位明確的侯國,班昭通過標註東漢縣名來予以定位,意在說明前代侯國位於本朝
(指和帝朝)
某縣境內
’
(頁
58
)
。按班昭製作《漢表》約在和帝永元五年
(見《西漢侯國地理》頁
48
)
,其
表註中既然出現
‘
辛處
’
,則說明新(辛)處縣在永元五年時仍存。如此
,
新處縣的省并時間便應調整爲和帝永元五年後、順帝永和五年前,省入何縣未知
”。
(二)、北新城縣的隸屬
北新城縣本屬中山郡(國),《續漢書
郡國志》則在涿郡之下,該縣改屬涿郡的時間史無明載。李曉傑《東漢政區地理》
(
山東
教育
出版社
1999
年版)
推斷光武帝建武三十年前北新城縣由中山郡改屬涿郡,此論筆者亦爲讚同。然
“馬文”卻因墓石題銘中出現有“北新城”,而定“中山簡王在位時期北新城屬中山國管轄”。
按墓石題銘中的
“北新城”皆爲工匠來源地、又修建中山簡王墓的工匠並非皆來自於中山本國境內,這兩點“馬文”亦已自言。因此何以能據銘文有“北新城”,而否定《東政》北新城縣在建武三十年前已屬涿郡耶?
(三)、廣昌縣的隸屬
廣昌縣本屬代郡,《續漢書
郡國志》則在中山國下,該縣來屬中山的時間史無明載。李曉傑《東漢政區地理》推測光武帝建武二十六年代郡內徙吏民回遷郡土之時,廣昌縣因所謂的
“調整郡界”而改屬中山郡,此說無據。筆者認爲:
“
廣昌縣,西漢居攝三年屬代郡
,
《續漢書
郡國志》則在中山國下,是該縣當在東漢時代由代郡改屬中山,改屬確年史無明載。按中山郡分別在光武帝建武元年至十三年、建武十七年至二十年、
建武三十年至漢末,共三次置爲王國
(詳見中山郡表)
,
期間未見漢廷有益封中山國之舉,故以爲廣昌縣別屬中山應是在中山爲郡的兩段時期,即建武十四年至十六年或建武二十一年至二十九年。又因代郡在建武十五年至二十六年間處於內徙的狀態,其領縣不當在此時完成實際改屬,故上文推斷的廣昌縣別屬中山的
‘
兩段時期
’
還須再減去代郡的內徙時間,最終得出廣昌縣別屬中山郡應是在光武帝建武十四年或建武二十七年至二十九年之間
”
(選自筆者所撰《東漢州郡沿革表》代郡表)
。
“馬文”則言:“墓石題銘中卻不見‘廣昌’,可見中山簡王在位時期廣昌縣不屬中山國管轄”,此說問題仍如上“深澤、新處、陸成縣的省并”問題所言:“墓石題銘畢竟不是地理志,沒有全面記錄某個郡國所有領縣的‘義務’。且據發掘者自言:‘墓壁及石墻均未清理到底,估計還有一部分有銘刻的石塊尚未出土’
(見《河北定縣北莊漢墓發掘報告》)
,因此或許還有未見的縣名鐫刻在尚未出土的石塊之上。即便是已經出土的墓石題銘,亦仍有相當部分的文字無法辨認識讀
”。故“馬文”憑已發掘辨識的墓石銘文未見“廣昌”而定廣昌縣彼時非屬中山國,此論筆者仍以爲不妥。
(四)、蠡吾縣的隸屬
蠡吾縣本屬中山,《續漢書
郡國志》仍在中山國下,然該縣實於順帝永建五年前改屬河閒,改屬確年史無明載。
“馬文”以爲中山簡王時期中山國無領蠡吾縣,此論雖無誤,而其立論依據卻仍是中山簡王墓的墓石題銘未見“蠡吾”,且在推證過程中“馬文”錯誤的將西漢“推恩令”制度的使用時間下沿至東漢順帝時代
(筆者認爲
“推恩令”僅行於東漢安帝朝以前,論述詳見筆者所撰《東漢州郡沿革表》附文《東漢列侯制度的相關問題》)
。筆者於所撰《東漢州郡沿革表》
(河閒郡表)
中則認爲:
“西
漢居攝三年蠡吾縣隸屬中山國,《續漢書
郡國志》該縣仍在中山國下,似居攝三年之後蠡吾縣的屬郡未有發生變化。然查《後漢書
章帝八王傳》:
‘
永建五年
父
(河閒王)
開上書
願
分蠡吾縣以封翼
順帝從之
’
,則蠡吾縣實在順帝永建五年前一度改屬於河閒國。
蠡吾
改屬河閒的確年,史無明載。按河閒國自和帝永元二年復置之後未見益封,故應排除蠡吾縣在永元二年後來屬河閒的可能。又
,
《後漢書
孝和孝殤帝紀》及《章帝八王傳》皆載永元二年時,漢廷分樂成、涿郡、勃海郡地復置河閒國,而蠡吾縣本屬中山,因此亦當排除蠡吾縣於永元二年河閒國復置之時由中山國來屬的可能。如此
,
則頗疑蠡吾縣應是在光武帝建武十三年河閒郡省并之前即由中山來屬,迨建武十三年河閒郡省入信都郡,蠡吾縣隨之隸屬信都。和帝永元二年河閒國復置,蠡吾縣作爲
河閒
國舊領之縣,由
樂成
(故信都)
還屬河閒
。誠然,則需再進行說明的是,光武帝建武元年封宗室劉茂爲中山王,中山郡置爲王國,劉茂在位至建武十三年降爵爲侯,中山除國爲郡,期間未見漢廷有削減中山王劉茂的食邑,故以爲蠡吾縣由中山改屬河閒的時間或可進一步前推至建武元年之前。《東漢政區地理》據和帝永元二年分樂成、涿郡、勃海郡地置立河閒國,及《漢書
地理志》蠡吾縣屬涿郡,而定蠡吾在永元二年置立河閒國時由涿郡來屬,《東政》此說忽略了蠡吾縣在《漢志》
斷限
(成帝元延、綏和之際)
之後的沿革情況,本表不從。
蠡吾
縣《續志》既在中山國下,則該縣於順帝永建五年後
、永和五年前由河閒國改屬中山國。《東政》以上引《章帝八王傳》有永建五年封河閒國王子翼爲蠡吾縣侯事,而定蠡吾即在是年別屬中山。按《東政》此說未言何據,或是本自
‘
推恩令
’
制度:王子封侯以本王國之地,所立侯國須脫離本王國而別屬鄰郡。然東漢至遲安帝時代已不再遵循
‘
推恩令
’
制
度
(詳見
“附文” 《東漢列侯制度的相關問題》)
,因此永建
五年河閒國王子翼雖以本王國之地封侯,其所置侯國卻不必脫離本王國。且永建五年時,中山同爲王國,即便利用
‘
推恩令
’
,蠡吾侯國也不當別屬於中山也。故《東政》永建五年蠡吾由河閒別屬中山的說法不足憑信,本表不取
。
《
後漢書
章帝八王傳》載
:
‘
(建和二年)
以涿郡之良
鄕
故安
河閒之蠡吾三縣爲湯沐邑
’
,則蠡吾縣在順帝永和五年之後、桓帝建和二年之前又還屬河閒
。
《東政》以爲:
‘
桓帝曾爲蠡吾侯,本初元年桓帝繼帝位,故頗疑蠡吾侯國即在此時除,隨之還屬河閒國
’
。按《後漢紀
孝質皇帝紀》云
:
‘
(本初元年)
大將軍持節迎于夏門亭
是日即皇帝位
太后臨朝
太尉胡廣錄尚書事
封帝弟名爲都鄉侯
悝爲蠡吾侯
’
,是本初元年桓帝即位後,其蠡吾侯爵並未廢除而是轉予其弟,《後漢書
孝桓帝紀》亦見有建和元年時
‘
立帝弟蠡吾侯悝爲勃海王
’
。因此《東政》所謂本初元年蠡吾除國、還屬河閒的說法有誤,本表不取
”
(五)、上曲陽縣的隸屬
前文在討論中山簡王墓的墓石來源地時,已說明上曲
陽縣在
中山爲郡的兩段時期,即
光武帝
建武十四年至建武十六年、建武二十一年至建武二十九年
由常山郡別屬中山郡。
“馬文”雖亦認
爲
“中山簡王在位時期上曲陽已是中山國轄縣”
(筆者按:中山簡王光武帝建武三十年受封)
,但其推證依據卻是
“中山王陵的石料全部來自中山國境內”及石料來源地見有“上曲陽”。上曲陽縣誠然爲中山簡王墓的墓石來源地之一,而是否“中山王陵的石料全部來自中山國境內”,筆者於前文已有相關論述。另
按上世紀九十年代在山東省濟寧市發掘出土的東漢任城孝王劉尚墓墓石題銘,便見有許多修墓石料來自於任城國外
(發掘情況及銘文,詳見《山東濟寧市肖王莊一號漢墓》,《考古學集刊》第
12
集)
。以東漢王陵的建築石料皆須來自本王國境內,此說實屬無稽。
最後,
“馬文”根據上述諸項結論而進一步得出的東漢明帝永平二年至章帝元和三年中山國領轄:
北平、望都、毋極、上曲陽、曲逆、新市、安國、苦陘、安險、盧奴、唐、北新城,共
十二縣的結論,亦相應需要修改。永平二年,中山國實領:
北平、望都、毋極、上曲陽、曲逆、新市、安國、苦陘、安險、盧奴、唐
、新處、廣昌十三縣;永平十五年,安險縣改屬涿郡
(詳見筆者所撰《東漢州郡沿革表》)
,中山國領縣減至十二;章帝元和元年(或二年),安險縣由涿郡還屬
(詳見筆者所撰《東漢州郡沿革表》)
,中山國復領十三縣之規模,此後至元和三年不變。
附註:中山簡王墓墓石題銘
“梁國”、“梁郡”並見問題探究
上世紀九十年代,在山東省濟寧市發掘了東漢任城孝王劉尚的墓葬
(發掘情況詳見《山東濟寧市肖王莊一號漢墓的發掘》,《考古學集刊》第
12
集)
,在出土的墓石題銘中,
“梁國”、“梁郡”並見。按東漢在章帝建初四年前方存梁郡,此後皆爲梁國。而劉尚在建初四年之後的第五年,即章帝元和元年始封王,故即便封王當年就開始營建陵墓,其墓石題銘也不應出現“梁郡”。
有論者或以
“梁郡”乃“梁國”之訛,然在無較爲可靠證據的情況下,筆者認爲不應擅自對文獻材料依己意來進行刪改。又或以東漢的王國與郡無異,因此時人在稱述王國時可能將其直接泛稱作郡。誠然,這種泛稱東漢王國、乃至國相爲郡、太守的情況,在傳世文獻中確實有見,但具體到任城孝王墓的墓石題銘,筆者則不以爲然。因墓石題銘除梁國外,亦見魯國,而題銘卻從未見“魯郡”出現。若言泛稱王國爲郡,何以只泛稱梁國而不及它王國哉?總而言之,筆者認爲“梁郡”的書寫並無訛誤,在此種認知下,石有書“梁郡”者,應表明任城孝王墓的一些建墓石材,在劉尚封王之前就早已於梁郡採集甚至切修好了,漢代官方對糧食會進行日常的儲備,對石材或亦如此。任城孝王墓便使用了章帝建初四年前的儲備石材。
中山簡王劉焉墓的墓石題銘,同樣
“梁國”、“梁郡”並見
(亦同樣有
“魯國”而無“魯郡”)
。按劉焉光武帝建武三十年受封中山王、在位至和帝永元二年卒,于是有學者認爲中山簡王陵的修建,時間上豎跨了章帝建初四年,因此才有
“梁國”、“梁郡”同時出現,如馬孟龍《定縣北莊漢墓墓石題銘相關問題研究》:“題銘中還多次出現‘梁郡’
......
,說明中山簡王墓在建初四年以前已經開始營建,營建年代跨越了建初四年”。然因有上述任城孝王墓墓石題銘案例的存在,筆者更傾向於中山簡王墓的“梁郡”石,實乃建初四年以前的儲備石材,此類墓石題銘並不能據之以定中山簡王墓的修建時間,相關的工匠亦未必親自參與了中山簡王墓的修建。
鴻庵楊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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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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