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县域分类考核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试行县域分类考核,有效调动了各地加快发展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全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进一步激发各地发展动力,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县域分类考核评价体系,省委、省政府决定改进县域分类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县域分类。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划方案为基础,结合各地产业基础和近3年县域分类考核结果,运用聚类分析方法,将全省62个县(市)分为四类进行考核。
二、调整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客观、公正、简便、可操作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及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对原有考核指标体系作适当调整,形成包括经济发展、发展方式转变、资源和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4大类30项指标。
三、调整考核方法。继续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进行考核。为充分反映当年工作实绩,适当提高动态指数权重,按静态指数占40%、动态指数占60%的权重合成计算各县综合指数分值,从高到低排出每个县在所属类别中的位次,作为年度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为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在继续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实行“一票否决”的同时,新增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一票否决”事项。凡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县,取消当年表彰奖励资格,缺额依次递补。
四、完善特别加分。继续对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县、国家和省级文明县城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行特别加分,其中:对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县,在当年县域分类考核综合指数分值基础上加0.3分;对获得“全国文明县城”、“省级文明县城”称号的县(市),分别加0.3分、0.2分;根据各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给予最高0.3分的加分。为引导各地培育主导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将产业集群优势县加分改为按县域省级开发区考核情况加分,对考核结果位居前列的县(市)给予0.3—0.5分的加分。为鼓励各地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县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位居前列的县(市)给予0.1—0.3分的加分。
五、调整奖励办法。每年对一类县的前7名、二类县的前5名、三类县的前6名、四类县的前5名进行表彰奖励,并授予“安徽省xx年度科学发展先进县”荣誉称号。奖励按原标准执行。
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 1. 县域分类
2. 县域分类考核指标体系及权重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