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怀化市地方公文提到:
经过十年的独立运行和根据体制带来的严重问题,我们认为彻底解决原洪江市行政体制问题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本着我们党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解决原洪江市的行政体制问题,是得民心、求和谐、利发展的明智之举。一是洪江群体事件距今已过十个年头,距设立怀化市洪江区也有七个年头,是最终解决体制问题的时候了。二是省、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已经换届,已到了上层解决洪江体制问题的有利时期。三是洪江区域到现在一直是属三类县的机构、编制,并履行县级行政职能,因此设立县级政权机构,既不需要增加内部机构,也不需要增加人员编制,只要一纸批准文件而已,技术操作上没有大的困难。四是洪江的经济社会发展已需要合法的行政体制才能继续稳步推进,如洪江古商城申报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和立法保护,都需要是一级政府才能实现。五是设立县级政权机构,仍是原洪江市全体人民的共识和强烈要求。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李必湖领衔牵头32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解决洪江区行政体制问题的建议,国家民政部以“民函[2006]425号”答复指出:“关于将洪江管理区改为怀化市洪江区,要在条件和时机成熟时,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要求,在科学研究、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审批”。
省管县模式将在全国渐进实施,现在理顺原洪江市行政体制,对于推进这一改革,促进地方发展是上下双赢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