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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区市与市辖区
市辖区是我国市领导的一级行政区划单位。截止2000年底,我国有市辖区787个。
按照我国的行政区划体系,省区市与市辖区有着特殊的关系。我国对行政区域划分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的行政区域单位有若干层级。关于市辖区范畴,有两种设置类型。一种是全国--省(自治区)--市--区设置方式。这是四级设置方式;一种是全国--市(直辖市)--区设置方式。这是三级设置方式。其中,省(自治区)、市(直辖市)这一层级以下,前一种有三个层级,后一种有两个层级。从领导关系讲,前一种方式,省(自治区)对市辖区是通过市间接领导(省属市);后一种方式,市(直辖市)对市辖区是直接领导。从区域分布看,市辖区均分布在全国的省区市。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外,全国有31个省区市设市辖区,平均每个省区市设市辖区约25.4个。
研究市辖区与省区市的关系,市辖区在省区市范围内的行政区划沿革、发展特点等,对于认识市辖区管理体制,掌握市辖区发展规律,推进市辖区不断发展,很有意义。
二、湖北省市辖区发展的阶段划分
这里指的湖北省市辖区发展阶段划分,是新中国成立后的湖北省市辖区发展阶段划分。
新中国成立后的1949年,湖北省还未设立市辖区。以后,从无到有,由少至多,现在市辖区达35个。从1949年到2000年51年间,湖北省市辖区发展经历了若干阶段。
根据市辖区数量增长因素分析,湖北省市辖区发展可以划为以下四个阶段:
(1)1949-1953年,全省行政区划中没有市辖区设置。这几年的情况分别是:1949年全省有8个专区,2个地级市、65个县和1个特区、1个军事管制委员会。以后几年,省以下行政区划单位均为专区、地级市、县级市和县等。地级市下未设市辖区。
(2)1954-1971年,这是湖北省始设市辖区时期,或1市设区时期。全省市辖区开始为10个,以后有些变化,市辖区均在7-10个之间。湖北省市辖区从无到有,是因为中央人民政府于1954年6月19日批准,将中央直辖的武汉市划归湖北省。武汉市是湖北省首位设市辖区的城市。武汉市下辖江岸、江汉、?口、汉阳、武昌、惠济、东湖、南湖、福城、水上10个市辖区。以后武汉市行政区划略有调整,但全省1市设区状况一直延续到1971年。1971年全省有市辖区9个。
(3)1972年-1983年,是湖北省市辖区2市设区时期。1972年,在武汉市设区的基础上,黄石市新设区6个,即设立黄石市黄石港、胜阳港、石灰窑、黄思湾、陈湾、铁山等市辖区。这使全省市辖区达15个。此后,1976年撤销武汉市汉桥区,其行政区域并入洪山区,全省市辖区14个;1979年撤销黄石市胜利港区,其行政区域并入黄石港区。撤销黄石市黄思湾区、陈家港区,其行政区域并入石灰窑区。1983年,全省市辖区12个,其中武汉市市辖区8个,黄石市市辖区4个。
(4)1984-2000年,是湖北省多市设区时期,或地级市普遍设区时期。从1984年的20个市辖区,发展到2000年的35个市辖区。其突出表现是,设立市辖区的市迅速增加,其中,省过去一直设置的6个地区(专区),从1992年开始,到1998年逐步撤销,设立地级市。进而由地级市设立市辖区。具体情况是:1984-1985年,有5个市设市辖区20个;至2000年底,有12个市设市辖区35个。
湖北省市辖区的发展,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城市发展的历程。城市科学研究专家普遍把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城市发展划分为两个历史时期,即以1979年改革开放为重要转折点。有研究人员认为,湖北省城市化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第一个时期,1949-1957年,为正常上升时期;第二个时期,1985-1979年,为曲折发展时期;第三个时期,1979-1988年,为快速发展时期;第四个时期,1989-2000年,为健康发展时期。(邓金秋、陈文科主编《2000-2001湖北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年1月,第333、334页)基于这类分析,湖北省市辖区发展的四个阶段,溶于我国城市发展和湖北省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中。至于湖北省市辖区的发展阶段划分,与我国城市发展和湖北省城市化发展的阶段划分,在时间上未能完全对应,这是由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因素造成的。包括城市与市辖区发展有区别,全国与地方有差异。
三、综合评价
对湖北省市辖区发展以及现状,可以作出综合评价。
1、市辖区数量增长较快。从1949年到2000年,全省由市辖区空白省发展到35个市辖区。其间,以改革开放为界点划分,改革开放前全省有市辖区12个,改革开放后省市辖区35个,改革开放后全省市辖区增长2.9倍。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设市辖区787个,平均每个省区市设市辖区25.4个。湖北省设市辖区35个,高出全国省区市设市辖区的平均水平,约占全国市辖区总数的4.4%。同时,从全国市辖区数量分布看,湖北省也是省区市中市辖区数量较多的省份。全国31个省区市,湖北省35个市辖区,居全国第8位。居前7位的依次是:黑龙江省、辽宁省、江苏省、河南省、山东省、安徽省和广东省(并列)、四川省。黑龙江省设市辖区64个,居省区市之首;西藏自治区设市辖区1个,居省区市之尾。湖北省与河北省并列,有35个市辖区。
2、形成了以武汉市市辖区为中心的市辖区群。湖北地区市辖区群的出现,与湖北地区现代工业进步、交通运输发展、城市人口增长、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湖北地区市辖区群的中心是武汉市市辖区。武汉市近些年城市化发展较为迅速。目前在其区域范围内,经过以市带县、撤县设区体制改革,均为市辖区建制。全市现有人口740万,面积8410平方公里,全部为市辖区范围。武汉市市辖区13个,占全省市辖区35个的37%。武汉市作为中心城市,生产高度集中,商品生产发达;具有广泛的经济联系、发达的信息网络、较高的经济效益;科技力量雄厚、文化教育发达、综合功能较强,均是以市辖区作基础和支撑的。在湖北乃至华中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武汉市及市辖区起着辐射和带动作用。这样,武汉市市辖区的这种板块形态,名副其实地成为湖北省市辖区群的中心。
3、行政区划单位结构朝城市化方向不断演变。所谓行政区划单位结构,主要是指省内地级市建制单位、地区建制单位、县建制单位、县级市建制单位、市辖区建制单位等的构成状况。这里,将湖北省属行政区划单位的四个阶段(每阶段最后一年)作些比较:1953年,全省所属6个专区、3个地级市、1个县级市、75个县;1971年,有8个地区、2个地级市、4个县级市、73个县(含1个林区)、9个市辖区;1983年,有6个地区、1个自治州、8个地级市、6个县级市、65个县(含1个林区)、12个市辖区;2000年,有12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24个县级市、42个县(含2个自治县、1个林区)、35个市辖区。由此可以看出,湖北省行政区划单位构成在不断发生变化。其基本走向是:地区(专区)建制单位全部撤销,取而代之是地级市建制单位;县建制单位规模大大缩减,不少地方撤县设市、撤县设区;市辖区数量增长较快,市辖区比重加大。城市以及市辖区数量的增加、城市规模的扩大,是城市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参考文献:
(1)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行政区划手册》,1998年(注:资料参考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49-199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00、2001,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2000年5月,2001年6月。
(200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