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和各种名目的
城市结构分开,这里用组合城市来表达多个建成区构成的复杂城市结构。
1.组合城市就是由多块距离比较近的建成区构成的一个复杂的城市结构,为了能够使得这种结构不在长期的城市演变中消失就必须做出一些规定和控制
2.组合城市每一块建成区的未来预期
人口最好在200万以上,每一块建成区的面积最好控制在300平方公里以内。核心建成区人口最好控制在600万内
3.组合城市每一块大建成区之间应该有足够的绿化间隔,个人建议是3-5公里间隔,如果实在是已经建成的难以扩大的建议不低于0.5公里间隔。
4.根据1-3,城市在规划的时候应该采用300-500平方公里为一个单元(要考虑最终
规模和人口密度),按照建成区、拓展区和绿化区进行规划。建成区就是已经建成城市的地方,拓展区就是可以建设城市的地方,绿化区就是严格规定只能用于公共绿地和农业建设的地方。如果规划的绿化区已经有建成区了则不再允许建设,通过逐渐迁离的方式最终变成绿化区。每一个单元内当然依然可以采用多
中心建设(这个也是我不再提多中心城市,而是提组合城市的原因)
5.超大城市的问题,一般来说基本的组合城市应该有一个中心城和6个副城构成,中心城600万人口(面积不变只是人口更密集)副城300万,那么就可以有2400万人了。再加上其他一些卫星城,规模已经相当大了。因此不存在组合城市模式不能建设超大城市的问题。
6.超大组合城市的市内
交通应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快速交通系统,用于组合单元之间的沟通,这个系统应该采用旅行速度80公里/小时以上的交通系统承担。一个是普速交通系统,承担的是组合单元内的交通,这个系统可以采用旅行速度20-40公里/小时的交通系统来承担。
7.行政
区划和城市规划应该和组合城市的模式相适应。
8.我国的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都应该采用组合城市模式,我国的其他城市在规划的时候应该注意组合模式的要求,避免出现不合理的规划。
不合理规划的情形,比如在中心单元的边缘地区建设新城副城,最后形成超出规模的城市;合理的情形是在中心单元内多中心发展,或者在中心单元外间隔一定的距离发展出另外一个中心,此时这个中心在将来会在另外一个单元中,而不是融合。
9.城市规划的时候应该明确指出未来的组合单元划分情况,规划审查的时候应该审查这种单元划分的合理性,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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