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最起码应该包括县城,乡镇可根据情况和一定的标准判定。
城区:划定为建设用地并实际建设的连片区域。偏远郊区单独计算。未连片的城镇单独计算。
人口:常住,有固定住所、学校或单位,最好有户口。
【最大便利活动范围(主要是经济、时间成本限制)-山体河湖、保护区等不宜开发区域-大型公共区域面积(公园、绿地、广场、工厂等)】×最大宜居人口密度(根据容积率等确定)近似确定人口规模上限。
按照适域市计算,剔除农村和低等级建成区,微型市面积参考若干自然村或行政村,小型市参考若干大行政村、中小小乡镇,中型市参考大中乡镇,大型市参考小县,巨型市参考中县;巨型、大型市、小部分中型市为一流城市,大部分中型市、少部分小型市为二流市,大部分小型市、微型市为三流市,没有正式认定为城市的不入流。
人口规模也分巨大中小微五类,中间各级之间分别再加一个过渡,共分9等,同级之内一般不超过两倍,各级之间一般相差两倍左右,同时高一级约是低两级之和,具体如下:
微型
5万以下
小微
5-15
小型
15-30
中小
30-50
中型
50-100
大中
100-150
大型
150-250
超大
250-400
巨型
400万-
综合人口和面积,适度结合政治考量,巨型、大型市、小部分中型市为一等市,大部分中型市、少部分小型市为二等市,大部分小型市、微型市为三等市。
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巨型、大型市、小部分中型市为一流城市,大部分中型市、少部分小型市为二流市,大部分小型市、微型市为三流市,没有正式认定为城市的不入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