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24号
......批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撤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区,设立新的南京市秦淮区。以原秦淮区、白下区的
行政区域为新的秦淮区的行政区域。秦淮区
人民政府驻五老村
街道太平南路69号。
国务院同意撤销南京市鼓楼区、下关区,设立新的南京市鼓楼区。以原鼓楼区、下关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鼓楼区的行政区域。鼓楼区人民政府驻宁海路街道山西路124号。
国务院同意撤销溧水县,设立南京市溧水区。以原溧水县的行政区域为溧水区的行政区域。溧水区人民政府驻永阳镇大东门街68号。
国务院同意撤销高淳县,设立南京市高淳区。以原高淳县的行政区域为高淳区的行政区域。高淳区人民政府驻淳溪镇镇兴路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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