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
行政村
社区和行政村基本上就是按照小学的设立为基础来划分,农村和艰难地区采用寄宿制,
城市可以采用走读制,城市小学采用2-4班制,农村小学1-3班制。总体来说社区的
规模在城市是1-1.5万人,在农村是0.5-1.5万人,在艰难地区可以
人口更少一些。
社区和行政村内的组织,在城市社区内组织是社区-居民小区-居民小组,在农村行政村内的组织是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
林场、农场、大型企事业单位可以视同村。(现在都是视同乡镇的,但是实际上没那么多人口的)
社区、村的基础设施包括:小学,幼儿园,卫生室,菜市场,社区活动
中心等
可以说社区和行政村承担了以前小型的街道和小型的乡镇的职责。
2.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不需要撤销一级,但是应该扩大规模
街道规模的探讨,社区平均1.5万人是没有问题的,一个街道管理30-40个社区也不存在太大的问题,那么一个街道管理45-60万人也不存在问题。但如果要管的更好一些的话,控制在一半,也就是15-20个社区,人口在20-30万人是比较科学的。这个也是我考察过的外国直接采用区管社区制度的时候比较普遍的人口规模。我国现在普遍的低于10万人口的街道乡镇其实是不怎么科学的。我个人觉得即使采用相对宽松的
管理制度,街道的平均人口也需要在15万。
乡镇街方面,乡是区域性
区划可以随便撤并,街道是城市分区也是可以随便撤并的,只有镇是一个实体撤并应该比较谨慎。我个人建议是只保留中心镇,其他的乡镇都撤并,对于县城比较大的情况(比如40万人口),尽量连同周边地区,按照3-4个街道进行设置。乡镇街的平均人口规模应该在15万以上,不能达到的地方应该个别认定。山区较小的乡,应该直接改制为行政村或社区。
县市区方面,县市区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设置,人口规模应该尽量大。平均人口规模不应该低于150万。对于一般的地级市,建议以市区为中心向外采用三区制,近郊的县和市辖区直接合并。
规划和
经济管理方面我觉得都应该上调一级,地级市区域内的规划,需要以省为主,县市的主官应该省管,同样的县市内的规划应该地级市为主,镇主官地级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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