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放利多 盼中縣市一年內合併升格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7/05/15 04:39 記者: 林淑玲、林庭瑤/台北報導
台北縣成為「準直轄市」之後,陳水扁總統昨日進一步宣示,希望未來一年內,看到台中縣市合併升格。
行政院上周已完成審查,預計本月送交行政院會拍板定案。新草案為縣市合併提供新捷徑,未來縣市合併,只要內政部或縣市政府依法提出,並由行政院核定即可。
行政院將在近期內將該法送立法院審議,賦予縣市合併法源,只要完成立法,人口數已達直轄市標準的台中縣市很快就可以依法合併升格。
根據內政部四月統計,台中市人口數一○四萬人、台中縣一五四萬人,合計二五八萬人。依照立法院剛通過的「地方制度法」第四條規定,人口數超逾二百萬人,準用直轄市的人事組織與財政規模。
至於縣市合併之後,鄉鎮市的新設、廢止或調整問題,新草案也規定,將授權由縣市政府訂定「組織自治條例」自主處理,經縣市議會同意後,再報內政部備查即可。
內政部官員指出,台中縣市合併升格必須「行政區劃法」、「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三法整體配套,前兩項法律已提供法源依據,但最關鍵的還是財政收支劃分,因為中縣市屆時升格,就必須再與北高兩市與台北縣,平分直轄市財源。
陳總統昨日強調,過去的政府「重北輕南、忘記中部、沒有東部」,一定要全面予以糾正過來。
陳總統並提到,希望在未來的一年內,「農村改建條例」能夠上路,有更多的資源投入鄉村的公共建設,協助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型企業全面發展,讓台灣能處處展現多元風采與魅力的城鄉新風貌。
他指出,政治是一種選擇的藝術,任何的政策不可能讓所有的人都滿意,但對本土與弱勢的關懷、協助與重視,始終是政府不變的選擇與堅持。
為尊重民意,內政部草擬的「行政區劃法」草案,明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行政區劃計劃之前,應舉辦民意調查、公聽會,並徵詢地方意見。
政院表示,我國目前並無行政區劃法源,以往行政區劃定都是由行政院院會決議,憲法一○八條規定行政區劃事項應由中央立法、執行,待完成立法之後,將可進一步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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