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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制]我的小县制。80万强制分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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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5-11-22
        撤乡并镇,其中一个乡主变成镇主,其他的变成副镇主,分片还是原乡。副正之间,就有笑谈可比:当年我部门来了个领导,老总介绍说:“这是新来的郑经理,哦,不,是副经理,姓郑的副经理。”很滑稽。正正副副,真真假假,不必当回事儿。
弱冠弄卓,而立未立,不惑遗惑,鲜知天命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5-11-23
回 野马头 的帖子
野马头:时下各地乡镇撤并工作进行得如火如荼,一条重要的好处就是减少行政管理人员,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小县五脏六腑俱全,纳税人供养比例相对会增加了的 (2015-11-22 10:49) 

所以在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先进行的前提下,曲线救国的方式可能更好,也就是设立县级的管理区比设县或许效果还好。因为管理区有时候的效率比普通县市还高。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5-11-23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清代的县域人口大概就是10万~30万居多。然而这种规模的县就已经不是基层政权了。基层政权的角色被各种分县取而代之,如巡检司、县丞等等。 (2015-11-21 16:29) 

应该这么说,巡检司和县丞是地方政府,但不是基层政权。

或者说,他们是行政机关,但不是最小的自治单位。最小的自治单位下面仍然可以设分支机构。
不能将最小的自治单位就默认为最小的行政单位。

清民以来的确有很多县丞、巡检升格为县,但设县前终究不是基层政权。

其实,这就是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区别。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5-11-23
回 uranium235m 的帖子
uranium235m:像如皋這樣的縣,兩分不夠,至少應該三分 (2015-11-21 17:46) 

感觉如皋就是双中心,所以两分比较符合当地。当然有些更小的县,可能三分更合适。比如浙江的萧山区,跟如皋人口面积没有差很多,但是明显的4中心,所以萧山可以四分。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5-11-23
我怀疑,80万(或者100万),有可能是90年代以前分县的一个心理标准。

1950年代,湖南省曾经规定人口100万左右的县拆分。当时武冈县拆分后,剩下的小武冈县的人口是36万8939人(1953年一普)。

浙江省平阳县1964年二普时人口是100万9302人,应该是当时省内第一大县,然后他在1981年被分为平阳县和苍南县。
追溯到1948年的浙江各县人口(我手上只有该年的每个县的人口),浙江省超过60万的县市是:
绍兴县,85万。后被分为 绍兴市(越城区)和绍兴县
鄞县,63万。后被分为宁波市(老三区)和鄞县
余姚县,67万。后和慈溪县(仅27万)重划区域,人口大幅减少。
永嘉县,75万。后分为温州市(三区)和永嘉县
平阳县,71万。后分为平阳县和苍南县

的确都分了。

但是97年停止县改市以后,什么都严控。80万以上的县就大量出现了。
所以我以前就认为,如果大跃进、文革不搞,基本上分县会继续。因为从清朝到50年代都是这样的,太小的县会撤销,太大的县会分割。

还有,如果80万是强制分割线,那么小县的标配应该是30万左右(对半分么)。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5-11-23
回 keating 的帖子
keating:应该这么说,巡检司和县丞是地方政府,但不是基层政权。
或者说,他们是行政机关,但不是最小的自治单位。最小的自治单位下面仍然可以设分支机构。
不能将最小的自治单位就默认为最小的行政单位。
清民以来的确有很多县丞、巡检升格为县,但设县前终究不是基层政权。
其实,这就是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区别。 (2015-11-23 00:08) 
中国传统上并没有近现代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判定传统社会中的某级官府是否是独立机构的标准,也与现代地方自治下的标准(即独立的人事权和财政权)不一样。在传统社会中,判定某个官府是否为独立机构的标准,应该是其首脑是否由朝廷的吏部或皇帝亲自任命和考核。显然巡检司符合这个标准。
退一步讲,即便分县不是基层政权,也是正规的基层行政机构。这种制度化的常设分理机构与非制度化的临时派出机构相比,意义是完全不一样的。
现在也是一样。没有街办的存在,以契丹几十万人口的市辖区直接面对居民自治组织(居、村委会等),根本就无法运转。
地方政权和行政机构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论是正式的常设分理机构——如街道办,还是非正式的临时机构——如一些黑区,虽不是一级地方政权,但它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层次。没有这些机构的存在,
由此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即楼主所谓的小县之下,必然还要有规模与相当于腊肉时代的县辖区相当的正式行政机构,相当于现在的乡镇级的行政机构并没有被撤销,只是去掉了决策权。这样的县辖区之下,还要有片区作为非正式的分理机构,才能跟居民自治组织对话。下面的行政层级一层没少。然而这么小的县,距离地级市就太远了,中间必然再多出一层分理机构,连接地级市与小县,反而多出一层。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5-11-23 05:15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5-11-26
回 仙峰俊俏 的帖子
仙峰俊俏:80万人口,这是小县吗?我心中的小县人口数量为15~30万。 (2015-11-21 11:32) 

80万作为最高限额的话。可能也能算是小县,因为现在的县最大的有200多万了。
如果80万是顶格满血,那么中位数估计40万左右。

有参照意义的例子,是湖南省的永州市和郴州市。
郴州市六普总人口为458万,辖2区8县1市。平均人口为40万。桂阳县最大为70万,另外2个市辖区合计为82万。如果将2个区视为一体(原来的郴县),那么到是很符合楼主说的,80万强制分割(分为2个区么)。然后桂阳县户籍人口有可能也接近80万,南北的确可分对半分。
现在11个区县市中,中位数是38万(安仁县),极大值是70万(桂阳县)。相当于郴县被强制分隔。

永州市总人口519万,2区9县,也是11个单位。其中极大值为85万(祁阳县),中位数为49万(冷水滩区)。零陵区和冷水滩区构成老零陵县,合计人口102万,相当于被强制分割。
如果祁阳县也按照80万强制分割(那就是南部以白水为中心分)。那就是12个区县。所以中位数将降为45万(第六名新祁阳县48.3万,第七名江华县41.2万,取两者平均)。

这么来看的话,80万强制分割,相当于主流县的人口是40万左右,应该算“中等县”,如果把15-30万视为“小县”来说的话。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5-11-26
思路应该相反,人数太少的应该合并,只有人口规模上去了,才有力量去发展好县级中心城市。我的建议是平原地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县要合并,半山半平原的80万以下的要合并,山区50万以下的要合并。
默认的情况下,我讨论地行政区划都是指胡焕庸线以东的地区,即使是谈中西部或山区一般也不包括湖焕庸线以西的地区,需要讨论胡焕庸线以西的地区时,必定会明确指出。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5-11-26
拆分历史所趋,撤并大多不是好事。往偏了说,当年背离小家庭生活,搞人民公社大食堂,关系好的捞稠一点点,普遍的都是喝稀汤,不就是现在所谓“省会吸血,一城独大”一码子事儿。合并大县出规模,搞中心城,也来个一城独大,翻版而已。城镇化,应是民众自由集镇,城镇不分大小,宜居为先,三五万人口小镇,没有城市病,很爽。往大了说,假如汉唐旧地都可以“合并”进来,总矛盾或许多太多。
弱冠弄卓,而立未立,不惑遗惑,鲜知天命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5-11-27
个人觉得,面积设上限、人口设底线可能会比较好。
一平方一万人的地方,自然形成的区域很容易过百万。
过百万,才一两百平方。
过八十万就拆的话,似乎就没必要了。

东南沿海(人口线以东),面积不超过万顷,人口不少于十万人。


1平方公里=15顷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5-11-27 09:23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15-11-27
        是的。但黑腾线以东还是有必要再分些档,如长江口的县,人口不少于30万人,西部山区,面积不超过3万顷,中间是不是还要个20万人、2万顷的?就有点复杂了。
        另外,个人认为,在荒漠区,相应设个限值应该也可以。如中华面积第一县的若羌,划界虚设增加楼兰县、米兰县(实质可以还是一个县政府,虚县只设便民服务办事处或办公点)?
弱冠弄卓,而立未立,不惑遗惑,鲜知天命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15-12-04
1. 乡镇是基础单位,不能废。在任何一个成规模的国家地区都很难实现。都是居民自治和生活的最基础单位,这一级绝对不能废。

2. 两个层级之间的比值不能过小。即下一级的行政区不能过多。美国的小省小邦是因为地方分权比较中国要严重的多。日本也在搞地方联席会议制度和坐实大区制。小省的可行性在中国不可能实现,尤其是一个中央集权国家。直辖省市过多,根本管不过来。

3. 既然小省制实现不了,那么县级数量就小不了,除浙江等小省之外,地级市的趋势就是坐实,从宪法法律上将予以肯定。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15-12-04
民权必然是越来越多且广的,在此趋势面前,省和县的规模最终都会有显著的调整。既然小的不可能合并掉,大的拆小以抗衡就会发生。在一级层面说,比方要决定某事,HK、NX、江苏都是一票的权,显然对江苏太不公平了。
弱冠弄卓,而立未立,不惑遗惑,鲜知天命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15-12-05
回 典外叟 的帖子
典外叟:
民权必然是越来越多且广的,在此趋势面前,省和县的规模最终都会有显著的调整。既然小的不可能合并掉,大的拆小以抗衡就会发生。在一级层面说,比方要决定某事,HK、NX、江苏都是一票的权,显然对江苏太不公平了。
既然以民众的需求为设计的基础,那么省县两级都不适合作为地方政权。
省级距离民太远了,即便是你的小省也是一样。没事儿跑个几百公里,当天回不了家,跟出差一样,这么折腾可不是能面向普通民众提供服务——不只包括公共服务,也包括市场服务——的规模。
另一方面,省级本来就是朝廷派出去协调一大片区域的机构。分省之后,那么小的省自然是不再适于扮演这个角色。然而还需要有机构履行区域协调机构的职能,结果就只能是大行政区重新实体化,并成为常设的派出机构。
县级往大了说,做广域太单薄了。它不适合独立承担本地的大小政务。首先规模太小、太单薄,很多稍微高级一些的事情就搞不起来了。所谓高级一些的事情,包括两方面:一类是少数人每日必需的,一类是大多数人偶尔需要的。不论是哪一类,每天都会有不可忽视的少数人需要这些服务。其次还是因为规模太小,所以大多数事情都需要跨县协调,自己搞不定。
县级往小了说,做基层太大了。基层政权做的事情,可以概括为大多数人每日必需的服务。你会没事儿天天跑一趟甚至两趟县城么?收工以后跑县城就为专门买个菜再回家?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15-12-05
回 shingwood 的帖子
shingwood:思路应该相反,人数太少的应该合并,只有人口规模上去了,才有力量去发展好县级中心城市。我的建议是平原地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县要合并,半山半平原的80万以下的要合并,山区50万以下的要合并。 (2015-11-26 15:44) 
不论是并县还是拆县,都一样是认为现在的县级规模不上不下。那么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直接用府和乡镇呢?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15-12-05
人口线以东:人口大于100万分拆,小于30万合并;人口线以西:人口大于80万分拆,小于10万合并.
志成虹天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15-12-06
全国再增加500个左右县(县改区的不算)。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15-12-06
回 上下求索 的帖子
上下求索:全国再增加500个左右县(县改区的不算)。 (2015-12-06 00:27) 
如果按传统时代的设县标准,以现在的人口规模应该至少有上万个县。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15-12-06
        所以,我设想的五六千县还是相当的保守。当然,小县制下还有小乡制,作为行政单元,以生活服务为主。现在乡村合并,乡不乡村不村的,小乡制下,就没有行政村的概念了,如同分币退出流通一个道理。
弱冠弄卓,而立未立,不惑遗惑,鲜知天命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15-12-15
回 上下求索 的帖子
上下求索:全国再增加500个左右县(县改区的不算)。(2015-12-06 00:27)嬀/color]

如果只是人口超过拆分,这个增加量差不多。
弱冠弄卓,而立未立,不惑遗惑,鲜知天命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16-01-28
回 仙峰俊俏 的帖子
仙峰俊俏:80万人口,这是小县吗?我心中的小县人口数量为15~30万。 (2015-11-21 11:32) 

15到30万的小县下面管辖多少个乡镇村,这层级如何分啊?最好是三五个县合并成一个地级市规模,人口一两百万管辖几十个乡镇市,最下面是村居自治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16-01-28
三四十个小乡吧。
弱冠弄卓,而立未立,不惑遗惑,鲜知天命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16-01-29
回 典外叟 的帖子
典外叟:三四十个小乡吧。 (2016-01-28 16:34) 
那种几千人、最多上万人的小乡镇,就是搞纯粹的农业社会,都是玩不转的。即便是以腊肉时代的标准,农业最基本的农机、化肥、农药和工业支持,也需要县辖区才能承担。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16-01-29
不一定非要设新县的。

对于人口相对较多的地区,可以改设为市州直辖镇。
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的镇,扩至县级市的权限,改为市州直辖镇,有利于这些地区的持续发展。
分县,则是将另一个县套在这些镇的脖子上,并不是好事。
设直辖镇,对于边疆地区,也是有好处的。
边疆地区,一个市州(或地区),能发展出一个镇都很困难。
新疆有省委书记担纲的兵团,镇域就好设市。
西藏则没这地位,应当增加直辖镇。
各省支援西藏,即可设直辖镇,直辖镇在边境连成串,构成防护带。

也是两级政区
第一级:省、市、州;逐渐通过直辖的方式分省,拉平省和市州规模的差异。
第二级:县、区、镇;逐渐通过直辖镇的方式分县,拉平区县和区镇规模的差异。
第三级:社区、乡、村、街、坊、里、集、铺、湾、行、庙、…。于基层人口密集地区设置办事处(社区办事处、街坊办事处、乡村办事处…)、派出所、卫生所等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6-01-29 06:54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16-01-29
第一,楼主的80万标准根本不是小县制而是中等县。
第二,只看人口单一指标是不入门的初级爱好者的常见错误之一,也是行政区划的大忌。
第三,鸡丁童鞋持小县制观点,阐述一下自己观点没问题,不过楼主说的15万是下限不是标准,拿楼主的下限当标准说一堆,恐怕就不符楼主意图了。
第四,本人的观点是,一个省标准规模100,一个县标准规模2.5,再考虑部分不受规模上限限制的省辖大城市的设置,一个省的管辖幅度不超过40。实际设置可在标准值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只要在浮动范围内均视为符合要求。
规模2.5换算回来,也就相当于80万人口1000平方公里面积。以规模考虑,至少比楼主只看人口单一指标要合理的多。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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