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在几十年前,这种东西要是真签了,就是卖国求荣,出卖民族利益。目前也许是解决的一种方法,但效果不会好,只有时间能证明了:
1. “新巴勒斯坦”由加沙地带和约旦河西岸组成,但不包括以方在约旦河西岸巴勒斯坦人土地上设立的犹太人定居点。耶路撒冷将成为“新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共同首都。
这个可不好协调,涉及到太多被占领领土的互换,也许比印孟边境还复杂,且共同首都好奇怪
2.除教育由“新巴勒斯坦”政府负责,耶路撒冷其他市政服务项目划归以方管辖。“新巴勒斯坦”政府向以方耶路撒冷政府缴税和支付水费。在耶路撒冷居住的阿拉伯人成为“新巴勒斯坦”公民,他们和以色列居民不得相互购买对方的房产。
教育这个东西不好说呀,其他服务以及缴费,其实就是缴械投降了,不能互相购买房产,就是建设分裂社会。
3.新巴勒斯坦”不得建立军队,只能保留装备轻武器的警察。“新巴勒斯坦”的安全交由以色列保护,向以方支付“保护费”。
巴方有过正规军吗,这个就是亡国的另一种说法
4. 以方拒绝签署协议,美国将结束对以财政援助;如果巴方拒绝签署,美国不仅将终止所有援助,而且会让其他国家无法援助巴勒斯坦。
反正谁不签署,谁就得罪大哥,但是以方更加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