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88楼西部菜鸟于2008-02-29 23:11发表的 :
个人感觉你的称呼太多,最好简单为好,个人建议是:省/直辖市——县/市——乡镇
解释一下
你的建议(省/直辖市——县/市——乡镇)有遗漏:县/市——漏“区”,直辖市下设,直辖市设区不能叫县或市吧;乡镇——漏“街道办事处、管理区或区”,较大市下面总要设一个层次,这个层次不能叫乡、不宜叫镇吧。这样再简单的模式也是:
省/直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我的建议是现阶段的过度方案,称呼多一点,主要为了照顾现实和历史,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减少改革阻力,同时实化隐性行政区避免有的区域查遍名册找不到,也避免出现市管市、区管区的混乱设置和市(区)长没有副市(区)长大的怪象。同时,把城市分为市、邑、都(取通都大邑之意)三等且保留镇建制,可照顾小、中、大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以及相关管理权限的布局安排。过度一定时期,我国的工业化基本完成后,可以改州为郡邑、撤乡建镇、撤县建市。这样就简化为:
省/都—郡/邑/坊—市/镇/里。“区”作为特殊区域区划名称,在必要时设置,不设定层次级别;民族自治区域在区划名称前冠以族名和“自治”二字。和你的建议大同小异。
省/直辖市改为——省/都。都,特大城市之意,一是简便,二是为了重庆直辖市模式改革之需要。重庆,如改省则需在主城区另设市政机构,增加了层次,不可取;现行区划层次就很简捷了,但叫市滑稽点,确有些不伦不类,不如改为都市省,名副其实,简称为“都”。
县/市/区改为——郡/州/邑/坊,主要为了群众理解和各方面接受。在中国,县制稳定存在了2000年,海内外皆知,分宜合难。县级行政区2860个(计入隐性行政区则超过3600个),不分,大省过百,中省近百,管不过来;按每层次30--40个设置,需合并为1000—1500个,合县的难度和阻力极大,各方面难以协调,撤并那一个,那一方干群都不会接受,东部中部尤为明显(近年的洪江事件就是明证,甚至出现了暴力冲突,黔阳、洪江事实上根本就没合,文件上没改是中央和省地抹不开面子,没重新下文件更正罢了)。虚县就简单多了,体制上存名称撤机构、人事上保级别淘冗员,在户籍、通讯等方面仍实行县域管理,合三四个县建一郡,郡名取历史渊源,各方面都易接受。州,自治州现被广泛设置,30个,目前宜保留,同时也可作为组团式地级市名称,避免几个县级市区都挣当区域中心。邑,改地级市建邑,按市带县的初衷设于中等城市,区域限定在近郊县以内,撤销县区机构,可控制大中城市过度膨胀。较大的地市予以拆分,杜绝小马拉大车的现象。坊,直辖市下设区改称(不叫区是为了避免区设置上的混乱),北京在历史上就设坊。
乡镇改为——县/市/乡/镇/里,也主要为了群众接受。过去的县治(含近郊村)仍称县,照顾历史,便于各方面理解接受;现行县级市的市区(含近郊村)仍称市,可保留市政管理机构,有利于小城市发展,县辖市的设置在国外和台湾普遍存在,便于沟通和理解,有利于各方面接受;街道办事处、管理区管委这些名称挺别扭,改为里就简单了。县市设政府,乡镇里可以设政府、较小的也可以设乡公所、镇公所、里公所,感觉上比街道办事处、管理区管委简便易行。
区,在过度时期内宜保留,以后作为特殊区域名称,在必要时设置,不设定层次级别。可以设区政府,也可以设区管委或区公所。
实际上目前的区划名称也很多,省级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4种,地级副省级有市(地级、计划单列市)、地区、自治州、盟、区(直辖市下设)、新区6种以及各类隐性行政区(各类开发区),县级副地级有县、市(县级市、由省直管副地级规格的市、不设乡镇街道的市)、区(市辖区、郊区)、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工农区、矿区10种以及各类隐性行政区(各类地市辖开发区、实验区、示范区、管理区、管理局、县级行委、工委、管委等),乡镇级副县级有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区公所、行政委员会、工委、管委、苏木、民族苏木、社区管委以及以及各类隐性行政区(各类县市辖开发区、工业园区、实验区、示范区、度假区、保护区、风景区,管理局,办事处等等)。确有统一简化之必要,不过要有一定的过度期限。
综合看,我个人认为行政区划模式应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区(直辖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区(市辖区、林区、特区、工农区、矿区)——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区、社区管委
调整为:
省/都(特别行政区)—郡/州/邑/坊—县/市/乡/镇/里
———————区 (民族自治区域在区划名称前冠以族名和“自治”二字)
再经过一定的过度期(约50年),简化为:
省/都—郡/邑/坊—市/镇/里
——————区(民族自治区域在区划名称前冠以族名和“自治”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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