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05楼香港來的沛于2010-10-09 16:24发表的 :
回無形老大,剛才我把今年九月簽定的最終協議再讀了一下,並沒有提及那三小島併進北荷蘭省的條文。再在網上查了一下,這三小島將會成為荷蘭的「特別市」(按:不是省級,而是與省下的市鎮平級),不屬任何省,荷蘭已通過了新的法例作為管治這三小島的法理依據。成立「特別市」是因為這三小島不能一下子完全與荷蘭本土接軌,例如他們會改用美元、社會福利政策也不相同。荷蘭將會用五年時間,儘量使三小島的法例與本土接軌。
至於「三小島會併進北荷蘭省」的說法,是源自北荷蘭省曾主動表態說可以接收他們。但很明顯這只是當年談判時的一個方案而已,在九月簽定的最終協議沒有這樣的安排。但五年之後會如何,能否正式過渡至與本土「無差別」然後併進北荷省,還是繼續作為特別市存在,屬未知之數。
我認為,荷蘭還不能直接將他們納進本土,還有一個原因,是因為歐盟國家的原境外領土地位有變更,變成與本土地位一致,不止是該國本身的事,也會使歐盟本身的「延伸範圍」改變,需由歐盟也進行相關的修訂。荷安解散的談判過程一直反覆無常,至近一兩年才確定下來,荷蘭根本沒時間通報歐盟讓歐盟進行相關法律程序。所以才設了五年過渡期,期間他們依然歐盟的海外屬地,而不是完全與歐盟本土地位一致的延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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