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89楼我很喜欢地理于2009-06-05 11:42发表的 :
省级多分一些有利于管理。全国分50-60个省级单位,每个省区下辖50-60个县级,每个县级下辖50-60个乡镇,每个乡镇再下辖50-60个行政村,是比较理想的模式。这实际是划小了省级,划大了县级和乡镇,这两级的工作量显著增大,其权限和待遇自然应该相应提高。我觉得那时的县应该享有现在地级市的权限,行政官员的级别待遇也可比照现在的地级,这样改革的阻力会小得多。
所以,我觉得,不是简单地把哪几个省区分一下就行的,而是应该根据人口、民族、地形、交通、经济等情况,适当考虑历史沿革来划,一句话,按照科学发展观来重新划分。
在省级划小的思路上,可以考虑适当多划几个直辖市,如大连、青岛、深圳、宁波、厦门、徐州、九江等,确实使大城市起到带动周边农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