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行政区划应该划分为政权、治理、自治三级。
第一级,政权型政区——统治型政区(统筹型政区):一级地方行政区。行使国家对这一区域的国家主权和统治权。主要行使政权,统治,统筹,规划,协调等职能。分省或并地市达成,省制使省数目为60个左右比较合理,州府制使州府数目为100——150个比较合适。
第二级,治理型政区:二级地方行政区。行使地方治权。主要行使规划,执行,治理,服务等职能。以目前的县为蓝本,规模以人口线以东县籍人口总数在100万左右为适(60——150万),县规模过份小的适当调整合并,如河北等地方的县。
第三级,居民自治区域:也可以看做是第三级行政区,只不过国家把行政区职权和职能下放给辖区居民,实行居民自治。以镇和街道为蓝本。适当调整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