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
调整区位的批复
黔府函〔2020〕57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区域调整的请示》(遵府呈〔2020〕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将原批准范围的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镇中桥村、三合村调整至虾子镇北部(涉及红旗村、宝合村、乐安村、米兰社区、清坪村),调整区位后的四至范围为东临洛安江、南抵纬七路、西接经三路、北靠红安大道,调整后首期开发建设面积948.19公顷,起步期面积470.96公顷。
二、调整区位后的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要紧紧围绕“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的总体要求,持续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要遵循精简高效原则,健全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优化营商环境;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和提升对外贸易水平,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绿色发展,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径、新经验,切实发挥开发区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调整区位后的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小块起步,量力而行”的要求,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要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着力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按规定程序履行建设项目和用地报批手续,切实做到“规划一片、开发一片、收效一片”。
四、你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编制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程序组织论证和报批,为国有土地的出让和项目建设提供依据。
五、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动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人民政府关于清镇经济开发区
调整区位的批复
黔府函〔2020〕70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清镇经济开发区扩区事宜的请示》(筑府报〔2020〕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镇经济开发区将原批准的首期开发建设面积1200公顷增加536.87公顷,调整后总面积为1736.87公顷。调整区位后的清镇经济开发区分为站街片区、卫城片区、王庄片区三个片区。其中,站街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S211省道,南至站街镇莲花山,西至站街林场,北至307省道;卫城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海螺水泥厂矿山、铝城大道、海螺樱桃井矿山一线,南至林织铁路,西至清黔铁路,北至平寨村野鸡坡大山;王庄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贵黔高速和004县道,南至卫城镇黎明村,西至资源通道,北至蚂蟥井村。
二、调整区位后的清镇经济开发区要紧紧围绕“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的总体要求,持续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要遵循强化精简原则,健全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优化营商环境;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绿色发展,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径、新经验,切实发挥开发区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调整区位后的清镇经济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提升亩均土地效益,按规定程序履行建设项目和用地报批手续,切实做到“规划一片、开发一片、收效一片”。
四、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编制完善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程序组织论证和报批,为国有土地出让和项目建设提供依据。
五、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动清镇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人民政府关于赤水经济开发区
扩区和调整区位的批复
黔府函〔2020〕72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扩大贵州赤水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的请示》(遵府呈〔202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赤水经济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调整后区域面积为12.705平方公里。其中,金华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万鲢路、南至金华办沙湾村、西至河滨东路、北至鲢鱼溪码头;工业园区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经开区二号线、南至竹海大道、西至中南大道、北至规划遵高铁;复兴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酒业大道、南至赤习公路、西至酒业支路、北至复兴镇复兴村。
二、调整区位后的赤水经济开发区要紧紧围绕“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的总体要求,持续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要遵循强化精简原则,健全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优化营商环境;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绿色发展,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径、新经验,切实发挥开发区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调整区位后的赤水经济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提升亩均土地效益,按规定程序履行建设项目和用地报批手续,切实做到“规划一片、开发一片、收效一片”。
四、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编制完善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程序组织论证和报批,为国有土地出让和项目建设提供依据。
五、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动赤水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的批复
黔府函〔2020〕171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调位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20〕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调整后的区域面积为811.86公顷。其四至范围为东至余安高速、南至环城南路南部、西至百米大道中段、北至沪昆高速公路。其中核心区为产业园片区,其四至范围为东至开创北路及开创北路东部、南至环城南路南部、西至百米大道中段、北至沪昆高速公路。
二、调整区位后的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围绕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大健康、文化创意等领域加快产业聚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尽快将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有竞争力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调整区位后的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加快盘活存量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提升亩均土地效益,按规定程序履行建设项目和用地报批手续。
四、你州要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完善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妥善处理好区位调整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关系,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程序组织论证和报批,为国有土地出让和项目建设提供依据。
五、省科技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