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茗史馆2019-12-16 19:59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
历史上的
行政管理层级长期在二级制和三级制之间循环,而这种循环又与古代王朝的兴衰息息相关。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回顾一下,我国历史上的行政
区划演变史。由于商周时期主要实行“封邦建国”的分封制,因此从秦朝开始介绍。
01.从秦朝至东汉末,由“郡-县”到“州-郡-县”
虽然县、郡自春秋战国时期便已经开始出现,但直到秦始皇二十六年(221年),秦国统一天下,才彻底废除分封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并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从而将郡县
行政区划制度推行到全国,这则成为了郡县制在我国确立的标志。秦始皇虽然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但属于中央直接管辖的一级行政区其实有三十七个,即秦国京师所在的内史地和三十六个郡,郡下设县(约1000个)。而在南平百越、北伐匈奴之后,又相继设立南海郡、桂林郡、象郡、九原郡和闽中郡,从而使得秦国的一级行政区达到四十二个。而这则构成了秦汉时期的“郡-县”二级制。
西汉建立之后,汉高祖刘邦汲取了秦国灭亡的教训,从而实行郡县制与分封制并存的“郡国并行制”,即在中央朝廷管辖的区域实行郡县制,其他地区则依旧实行分封制。直到汉武帝时期开始实行“推恩令”,重新恢复“郡-县”二级制。所谓“推恩令”,便是将原来各封国的嫡长子继承制,改为诸子继承制,原本只有嫡长子具有封国的继承权,而在“推恩令”下,嫡长子只拥有继承诸侯王封号的资格,而封地则由诸侯王的儿子们共同继承。此外,除了嫡长子继承的封地拥有自主权外,其余继承封地的列侯全部归于各郡管辖。如此一来,各封国越分越小,不仅再也无法对中央朝廷形成威胁,而且使得中央直接管辖的区域越来越大。但此举同样带来一个问题,那便是作为一级行政区的“郡”,数量开始急剧增加,到西汉末时,全国的郡便达到了103个,而县更是多达1587个。由于郡的数量急剧增加,导致朝廷直接管辖的一级行政区数量太多,进而造成管理难度的加大。因此,汉武帝在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即将天下分为十三州,各设刺史。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州刺史只是代表朝廷监察所辖的郡、国,并无固定驻所,因而并不作为一级
行政区划存在,此时的“州-郡-县”更多像是一种虚拟三级行政制度。王莽的新朝和东汉基本继承了这一模式,直到东汉灵帝中平元年(184年),黄巾起义的爆发,中央朝廷无力镇压,而各地监察刺史却只拥有监察权而无实权,而实际的一级行政区“郡”的数量太多、实力太弱,同样无法有效镇压起义。于是,朝廷于中平五年(188年)改刺史为州牧,负责执掌一州军、政大权,此后“州”开始逐渐成为郡、县之上的类行政结构。然而,州牧权力的扩大虽然有助于平定黄巾之乱,却也造成了各自为政,逐渐脱离中央朝廷管理的局面,很快形成东汉末年群雄割据的局面。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仍实行“州-郡-县”,但在汲取了东汉以来的乱世教训后,朝廷却对州进行了拆解,再加上之后战乱频发,职务分配需求扩大,行政区被分割的越来越小。到南北朝时期,全国已经设有多达220个州。可以说,由于两晋南北朝以来的乱世,州制完全被冲乱,三国时期的一个州尚且管辖十余个郡,一个郡也下辖一、二十个县,到了南北朝后期,不少州只辖一、二个郡,不少郡只统一、二个或二、三个县。不过由于当时天下正处于乱世,且国家较多,因此管理问题尚不够突出。
02.从隋朝至唐末,由“州-县”到“道-州-县”
隋朝结束魏晋南北朝以来的乱世,重新统一天下后,“州-郡-县”已经混乱到了极点,郡一级简直形同虚设,于是在开皇三年(583年)果断的“罢天下诸郡”,实行“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度。但南北朝以来的“州”实在太多(隋初的州多达241个),而朝廷却没来的及化解这一问题。
唐重新统一天下后,依旧沿袭了隋朝实行的“州-县”二级制度,而为了招安各路起义者和隋朝的地方势力,导致官职需求不断加大,于是再次缩小了州的管辖范围,进而导致州的数量再次膨胀。直到唐太宗继位之后,才开始大力对“州”进行裁并,但即便如此,到贞观十三年(639年)时,全国上下仍然有多达358个州,而县则仅有1551个,也就是说一个州仅仅管辖这五、六个县而已。数量如此多的一级行政区,给朝廷统治带来了极大困难,而每个州只下辖五、六个县,辖区也实在太小。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唐太宗李世民于是考虑延续汉朝的监察区模式,但为了避免监察区再度演变为一级行政区从而脱离朝廷控制,他并未按照行政区设置监察区,而是按照
交通线路将全国划分为10道(后增至15道),由朝廷派遣监察官员不定期赴多事地区视察,这时的监察官员无定职,从而再次形成了一种虚拟三级管理制度。此时的道便是监察机构。唐玄宗继位后,于开元元年(713年)升国都雍州为京兆府,升陪都洛州为
河南府,此后设置和改制的府开始增多,从而使得“府”也成为了唐朝行政区划中的重要单位。此外,为了便于对各道进行监察,唐玄宗于开元二十一年(733年)于各道设采访处置使,简称采访史,掌管检查刑狱和监察州县官吏。此后,随着边患的加重,唐玄宗于边关地区开始设置大军团应付外敌,并以节度使为统率。后为了加强边帅权力,避免各级官员对边军的掣肘,于天宝年间开始,将一道置“节度使与采访使”各“一人”的
体制,改为由藩镇节度使“一人兼领之”的体制,“州刺使尽为”节度使“所属”。这样,藩镇节度使便拥有了其辖区内数州的行政权。不但如此,有的还兼数道的节度使。然而,节度使权力的增大虽然使得唐王朝能够有效应付外敌,却也最终酿成了“安史之乱”,安史之乱被平定之后,节度使制度已经蔓延至全国,且逐步脱离中央朝廷的统治,并最终使得唐王朝的行政区划变为了“道-州(府)-县”。不久唐朝灭亡,进入五代十国分裂局面。
03.宋朝独特的“路-州-县”
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宋朝后,逐步统一天下,在汲取了藩镇制度、节度使制度的经验教训后,开始推行“强干弱枝”的统治模式,将节度使的领地重新划归中央,使得行政区划重新回到了“州-县”二级制。宋太宗继位之后,在淳化五年(994年)以前的15年中,尝试实行“道”、“路”并存的监察区制,并在淳化五年正式废去道制,改为路制。不过对于将全国划分为多少“路”,却始终未能形成定规。例如至道三年(997年)将天下划分为15路,但在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又增至18路,到了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又增至23路,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年)又将国都开封府置为京畿路,进而形成24路。而在汲取了前朝教训之后,宋朝并不将“路”这级机构交给单一官员管理,而是将其权力一分为四,以水陆转运使为行政长官,又置安抚使、刑狱使、常平使,分掌兵、刑、市场平籴与盐铁专卖,实行分而治之的管理模式。同时,州依然保留着向中央直接奏事的权力。因此,宋代的“路-州-县”在行政权力上是虚三级制。
辽朝建国早于宋,因此政区制度仿唐,设道、州、县;金朝主要领土取之于宋,因此师之于宋,设路、州、县,都是三级制。
04.从元朝到民国,多级复合制向省县二级制的简化
蒙元政权在扩张的过程中,由于征服的政权众多,而这些政权则制度各异,因此通常在占领的区域内沿袭各个被灭政权的制度。元世祖忽必烈于中统初年(1260年),开始推行行省制,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行省的设置和辖区都极不稳定,直到元成宗时期才逐步形成元代省制行政区划。元英宗时期,将全国划分为1个中书省和11个行中书省(后有所增减),而行省以下则沿袭宋朝,行省下辖路,路领府、州,府、州辖县。但也有不辖县的路、府、州;不隶于路的府、州,而直隶于行省。直隶于行省的府、州称为直隶府、直隶州;隶于路的府、州,称为散府、散州。混乱的行政区划伴随元朝的快速灭亡而消失。
明朝灭掉元朝之后,为了便于统治,开始减少行政层级,将司作为地方最好行政机构,逐渐形成“司-府-州-县”为主的区划系统。但同时按照宋朝权力分割的方式,对第一级行政区的军、政、法权力交由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分别承担。
清朝时期,又改为总督/巡抚、布政司、府、县。后来,省以下还设了派出机构——分巡道和分守道,管理幅度进一步缩小。至清末,数目分别为9、26、358、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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