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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制]林立洋|清代广东惠潮嘉道制度研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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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09-10
自明季始,广东的岭东地区开始设有“道”这一新的军政层级建制。清承明制,岭东地方则设有“惠潮嘉道”,全称即“分巡惠潮嘉兵备道”,其制之形成与道员的职能变迁实经历了一番历程。因此,本文将联系清代惠潮嘉地方的政局与社会秩序变迁,探讨当地道制的演变历程及其实际运行机制。
一、承循明制:顺治年间的岭东诸道


在广东的岭东地区,道制发肇于明代天顺六年(1458年)明延所设的岭东分巡道。自明中期起,岭东地区盗寇活动日渐猖獗,使得当地的道制不断发生变革。万历十四年(1586年)后,朝廷将岭东地方分属分别驻扎于惠、潮两府的两名道臣管辖。明代岭东地方道制的沿革,笔者在《明代广东惠潮地区兵备道制度研究》中已做详述,故此处不赘。而岭东此道制一直延续至明清鼎革之际。此时的南明朝延以维系原有制度为主。譬如弘光(清顺治)元年(1644年),前明崇祯朝所任之岭东分守道杨彝瑀依旧于惠州府城提兵抵御山寇,隆武朝之岭东分守道也得能于惠州调度海丰营寨守备官。隆武二年(清顺治三年)(1646年),巡道黄润中也抵御盗寇于潮州府城。顺治七年(1650年),清军入粤平定惠潮后也倾向于遵照朱明故事,将惠潮分委二道以管摄。清廷任命的岭东守道施起元、巡道陆振芬在这时便随着南征大军分别入驻惠、潮二府,剿灭残明势力。继任的守道相有度、巡道魏执中亦向巡抚分别建议,对惠、潮二府的沿海重地多加修筑墩台,发兵巡游,以巩固防卫。
清廷在这一时期重视道员的监军职能,与明末以来武将势力复起的趋势有关。在明清之际,惠潮的各种军政活动,始终以各方武人主导。而这些叛服无常的前明降将往往跋扈专横、蔑视秩序。道员在悍将面前根本无甚权势,往往被其挟持、跟随其叛投不定。这极不利于地方政局的稳定。譬如,南明降官巡道李光垣跟随降将车任重投清,后与府县官因不满车任重跋扈,为车所杀;顺治十年(1653年),潮州降将郝尚久降而复叛,守道陆振芬甚至为其所执。因此,为了更好地监督这些悍将,作为监军文职的岭东两道的重要性便更显突出。顺治九年(1652年),清延增加广东一省之各道标下“中军守备”各一员,即增添道员直属的军事力量,加强其职能,制衡武将。
二、康、雍、乾三代的日久承平与惠潮(嘉)道的“军威不振”


然而,清廷仿照前明旧制,并进一步加强道员的军权,毕竟是在残明势力犹存、政权未稳的情况下的权宜之计。随着驻防八旗以及绿营体系逐渐在广东地方确立下来,清廷的统治逐渐稳固,于是便开始逐渐削夺地方文官之兵权,试图使地方文武分途、军民分治。早在顺治末之十八年(1661 年),清延便大力削夺广东巡抚之兵权,其“标下左右二营游击以下等官”被裁撤,又移广东提督于惠州府。不久后即又撤去巡抚之辅翼——道员的兵权。岭东二道“标下守备“各一员被裁去。从康熙元年(1662年)广东总督卢崇峻之言可以看出,广东各道“管兵”之权力确已被剥夺:原本各陆路守备听各道节制,自各道“罢管兵事务”后,守备则听从各镇总兵节制。到了康熙二年(1663年),朝廷更是连岭东(海防)兵巡道都裁撤了去。史料中也未见这一时期的道臣领军事宜,可见其确已基本不摄军务。而就在清延急切地构建新的地方军政体系、剥夺文官道员的军事权力时,“三藩之乱”骤起。这使得清廷再度对地方武将的势力产生了一定的忌惮。于是,文人监摄军务之事,便再次出现。康熙十五年(1676年)三月,清廷复设岭东兵巡道,驻扎潮州。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朝廷又“以广东岭东守道事务归并岭东(兵)巡道”,改名“惠潮(兵巡)道”,定驻潮州府。史料记载,是年,朝延修筑嘉应州兴宁县通往江西赣州之道路时,有惠潮兵巡道陈其政“奉抚院”之命令,调度官兵,护送前来勘察的钦差大臣。可见,岭东道臣自此又掌握了一定程度的兵权。

但从地方军政体系的构建上,可以看出清廷此时依旧不愿让道臣过多参与地方军政。譬如,惠州诸营系以广东提督为首的各级绿营将官(参将、游击、把总、守备)统帅。清廷设置于惠城的广东陆路提督乃是一员与督抚位阶相近的省镇级大将。再加上新镇于碣石的水师总兵及惠城的协镇副将,就算是前明的兵备道也不能调度这些高级武将,更遑论清代的道员了。即便是在“三藩之乱”发生后,朝廷重新重视了文臣监军的重要性,但却只是恢复了诸督抚的“督/抚标”,在史料中全然不见有恢复各地道臣直属的“道标”的记载。种种迹象表明,在绿营军政体系下,朝廷对于岭东地区“道”这一层级文官的军事权力依旧选择压制。诚如康熙《清会典》所言:“国家军旅之事,专任武臣。”

雍、乾年间,惠潮嘉的参预军事的程度稍有加深,这与当地海寇复起的时势有关。清初海禁森严,这虽使康熙前期一度使得海寇侵扰之事较少。但随着西洋殖民贸易的日渐逼近以及沿海人口的繁衍众多,惠潮沿海之地越发有多出海贸易者,有些更是转化为劫掠商船的海寇群体。当时,广东当局称本省沿海“外洋内港匪类乘船出没,飘忽靡定,较之陆路更力险要”。沿海府县官兵也是纪律腐败,以致“虽营制罗布,而(海寇)出没如常”。雍正帝登基以后,励精图治,锐意革新。清廷在加强沿海防卫建设的同时,再次重申惠潮道之兵备衔。史料记载其目的是“协和文武”,实则正是通过加强监军文官之声威,震慑、监督不法武将。朝廷又授权惠潮道监督提督标下巡兵严查沿海船只人员真伪,以防有接济盗匪之事。不久后,雍正十一年(1733年),潮州府属之程乡县升格为嘉应直隶州,惠朝道由此改称“惠潮嘉道”。

但仍须注意的是,虽然雍正一朝,清廷重申道臣在沿海的军政地位,然诸营寨之兵力,仍系提督标下。惠潮嘉道依旧没有直属军事力量——“道标”。这就意味着地方军政体系仍然未发生质变,道臣的军事行为始终要依附于绿营体系的武将,并不能达到直接“统兵”的程度。在康、雍、乾三代,惠潮嘉道官员的作为,多集中在地方的行政事务。清廷甚至还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通过“铸给关防”的形式,正式给惠潮兵备道添加了管理水利的职务。反而有关惠潮嘉道的统兵事迹却在史料中极为罕见,目前仅见乾隆十六年(1751年),有署理惠潮嘉道左兴部署兵剿灭惠潮海寇陈班峰之乱的记载。这与康、雍、乾三代地方社会秩序较力稳定有关。正如乾隆年间嘉应州大埔县饶堂在其所编族谱中记载道:“自入本朝康熙二十年后,海宇升平。承休养恬,百年不见刀兵。”承平日久的地方社会,使得惠潮嘉道这长达一百余年的时光中,其军事方面的职能则不甚凸显,反而更像是一位地方行政官员。
三、清代后期的统治危机与惠潮嘉道军权的回升


嘉庆以来,随着官僚系统的日渐腐败与社会矛盾的日渐激化,惠潮嘉地方的社会秩序开始出现动摇。惠潮嘉道参与军事逐渐频繁。明代大力猖獗的惠州两江匪寇在这一时期再度频现,令得惠潮嘉道不得不在乾隆末年便移驻惠州。譬如永安一县,在嘉庆初年便出现了惠潮嘉道吴俊随军平乱的记载。嘉庆七年(1802年),惠州府爆发了大规模的“会匪”之乱,并迅速蔓延至整个西(枝)江流域,博罗、归善、永安等县悉受其波及。总督那彦成不得不亲自驻节惠州以督军平乱。在剿匪过程中,那彦成严饬总兵杨世华、惠潮嘉道胡克家镇压匪徒,并拆除山中匪寨。但在当时的军政体系下,惠潮嘉道的军事指挥权力并未产生质变:道员依旧不能直接指挥营兵体系下的将领,往往是随同提督、总兵等绿营将官一同出征,充任监军。又如,嘉庆初的惠潮嘉道吴俊在任期间受督抚之令,“带同兵役,由陆路驰往围拿”,配合碣石镇总兵镇压甲子门所的匪乱,表明清代道员并无明代之兵备道那般调度省镇营兵的事例。道员得能统领的武装力量,在这一时期则以“兵役”之类的民兵、乡勇为主,并不能越过武将径直统领绿营军队。这是清初以来的地方军政体系所决定的。

但当旧有体系受到冲击,出现动摇、走向瓦解,则该体系内原有的各项权力之分配格局必将被重构。盗寇的动乱使得惠潮嘉地方的社会秩序开始出现动摇。加之旗、营军队的严重腐化,广东地区地方开始依赖日渐壮大的团练兵勇力量。这是一支区别于旗、营体系的新兴军事力量,它的兴起,真正成为了惠潮嘉道重掌兵柄的契机。咸、同年间,各地爆发了以太平天国运动为代表的大规模地方动乱,此后,团练之“兵(乡)勇”作地方所倚重的武装力量日渐兴起,逐渐取代了被农民运动所摧毁的驻防八旗与绿营军队,成为维系晚清统治的重要军事力量。而惠潮嘉道则是因被朝廷选作统领乡勇力量的重要角色,其军事地位在这一时期出现本质变化。咸丰年间,岭东的盗匪活动达到一个高峰,三府州无一幸免,俱沦落兵戈之中。咸丰四年(1854年)七月,潮州府海阳、潮阳二县匪徒吴忠恕等倡乱,府城告急,史料记载道员督率乡勇平乱。次月,惠潮嘉道曹履泰督率“队勇”以炮火轰炸匪窝,斩获颇丰。咸丰八年(1858年),惠潮嘉道赵昀“调募兵勇”,并委派候补同知陈昂、都司卓兴等文武官员分带兵勇,进剿嘉应州匪徒。这表明这一时期,惠潮嘉道已然可以指挥武将了。其兵权相较清前、中期的情况有着本质差异。

这一情况一直延续至清末。由于同治初年太平天国余众南下粤、赣、闽交际处,地方军事压力陡增,当局遂增募兵勇,致使地方军事制度的改变,进一步提高惠潮嘉道通过掌握兵勇力量而取得的统兵作战的重要地位。同治元年(1862年),朝延遂遣“潮州镇、道、府”一同雇募兵勇,并率领乡绅练勇以进剿。此外,在剿灭太平天国余众的战事中,潮州镇总兵翟国彦与惠潮嘉道凤安协同调度守备、都司以围剿。同治十二年(1873年),两广总督刘坤一要求加强潮州、南澳二镇海防建设,饬责惠潮嘉道与二镇总兵一同“练导兵勇”、修筑炮台、修造船只、筹备粮储,并“会督地方官绅举行团练,联络声援”。光绪五年(1879 年),刘坤一再度上疏,进一步明确广东东路(惠潮嘉)沿海地区必当兴办团练,并再度“檄委”南澳、潮州二镇总兵与惠潮嘉道一同“办理东路团防”。直到光绪朝二十八年(1902年),在史料中任然可见惠潮嘉道丁宝铨“兼统潮(州)普(宁)选锋营清办潮嘉匪务”。表明惠潮嘉道的军事指挥权力一直延至清末。
四、结束语


在清代,统治者对于地方军政体系的构建,从最初的承袭明制发展后来延续百余年的“文武分职”。这体现在岭东地方的道制上,便是惠潮嘉道军事职能的“由强转弱”。但由于清代后期地方的动乱严重冲击了清延的统治秩序,使得原本依靠绿营兵力的旧军政体系遭到严重破坏,这导致朝廷不得不转而依赖民间的“兵勇”力量。惠潮嘉道则在这个过程中因掌握乡勇力量而受到重视,其在晚清军政体系中的地位日渐突显。总而言之,惠潮嘉道军事权力的演变与时局变迁息息相关,二者可互相反映与验证。

[ 此帖被晦象先生在2024-09-10 04:38重新编辑 ]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09-10
研究内容不深,涵盖不全。可以说是了无新意。
通篇突出强调“兵备”职能,

按照明清地方政治制度,道的主要职责是:各掌分守、分巡,及河、粮、盐、茶,或兼水利、驿传,或兼关务、屯田;并佐籓、臬覈官吏,课农桑,兴贤能,励风俗,简军实,固封守,以帅所属而廉察其政治。督导考察所属吏治是其主要职责,而在这过程中,对以钱谷刑名为主要内容的民政也有所干预和插手,有关这方面的内容更应该研究整理。
至于地方军事治安方面,就连位列疆臣的督抚在军事指挥管辖权上都有诸多条条框框的限制,区区四品道员更有点不够看,哪怕其带兵备衔。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09-10
道制发肇于明代天顺六年(1458年)明延所设的岭东分巡道,应是明廷
外事不决问方舆,内事不决问维基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09-11
清朝的兵败倒很多,但是有道标的那是麟毛凤角,记得的有:辰沅永靖道。

所以讨论道标真的没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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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09-11
明清的道,在地方政制职官体系中,就是一个比较尴尬的存在,虽然多数时候把它当做省级机构,甚至司道并列,但按清朝地方官制(明朝大同小异),只有文三品武二品以上才有“专折奏事”权,有资格称“大员”,而四品道员,与地方“大员”之间还隔着一个盐运使,官场地位跟绿营副将相等,在属于镇臣之列的提镇面前有点不够看,就算面对参将游击也是客客气气,只有在四品都司以下的绿营武弁前才有底气称长官,反映在军事节制指挥权限上也基本如此(兵备道)。
不过,清朝也有两个道例外,有比较大的军事管辖权。
一是台湾道,因为台湾孤悬海外,战略地理位置重要,清代中期就特加台湾道按察使衔,“许以专折奏事,如镇臣例”,这样一来,台湾道在军事上拥有与台湾镇总兵几乎同等的话语权。
二是皖南道,太平天国战乱时期,太平军攻陷安庆,基本控制皖江一带,安徽巡抚退守江淮,皖南四府一州事实上脱离安徽巡抚的有效管辖,在这种情况下,清朝改徽宁池太广道为皖南道,并加按察使衔,“许以专折奏事,如台湾道例”。同时增设皖南镇,境内军政大事与皖南道共商并上达朝廷。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09-11
回 荒州邈县 的帖子
荒州邈县:明清的道,在地方政制职官体系中,就是一个比较尴尬的存在,虽然多数时候把它当做省级机构,甚至司道并列,但按清朝地方官制(明朝大同小异),只有文三品武二品以上才有“专折奏事”权,有资格称“大员”,而四品道员,与地方“大员”之间还隔着一个盐运使,官场地位跟绿营副将相 .. (2024-09-11 19:22) 

有意思
宁国军节度宣歙观察
皖南道
皖南行署

不同时空 类似的管辖区域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09-13
回 荒州邈县 的帖子
荒州邈县:
不过,清朝也有两个道例外,有比较大的军事管辖权。
一是台湾道,因为台湾孤悬海外,战略地理位置重要,清代中期就特加台湾道按察使衔,“许以专折奏事,如镇臣例”,这样一来,台湾道在军事上拥有与台湾镇总兵几乎同等的话语权。
二是皖南道,太平天国战乱时期,太平军攻陷安庆,基本控制皖江一带,安徽巡抚退守江淮,皖南四府一州事实上脱离安徽巡抚的有效管辖,在这种情况下,清朝改徽宁池太广道为皖南道,并加按察使衔,“许以专折奏事,如台湾道例”。同时增设皖南镇,境内军政大事与皖南道共商并上达朝廷。
.......

加按察使衔的不止这2个。还有淮扬海道、镇迪道、奉锦山海关道、康安道等等
而且台湾建省后,台湾道的加衔只是一个纯加衔。这时台湾巡抚兼布政使事;布政使虽名为布政使,实际负责按察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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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09-13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加按察使衔的不止这2个。还有淮扬海道、镇迪道、奉锦山海关道、康安道等等
而且台湾建省后,台湾道的加衔只是一个纯加衔。这时台湾巡抚兼布政使事;布政使虽名为布政使,实际负责按察使事务。 (2024-09-13 09:18) 

你列举的几个都是后来预备建省的地区,严格说这不叫加衔叫兼衔。我举的两个加衔就是为了授予只有地方大员才拥有的“专折奏事权”。此外,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也属于这种类型的加衔。
此外,清代道员加衔的还有东三省建省后的黑吉两省兵备道,加的是参领衔,这跟东三省总督加将军衔,巡抚加副都统衔一样,是为了兼管八旗事务。
有清一代,只有台湾道是真正特殊的存在,不止开加按察使衔之先河,还兼单设之台湾学政。台湾在建省之前的近百年时间就已经拥有了准省地位,用本朝行话俗语说,属于副省级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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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09-14
回 荒州邈县 的帖子
荒州邈县:你列举的几个都是后来预备建省的地区,严格说这不叫加衔叫兼衔。我举的两个加衔就是为了授予只有地方大员才拥有的“专折奏事权”。此外,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也属于这种类型的加衔。
此外,清代道员加衔的还有东三省建省后的黑吉两省兵备道,加的是参领衔,这跟东三省总督加将军 .. (2024-09-13 12:26) 

呃,加这个衔就有专折奏事权啊。
徽宁池太广道(又名皖南道)因安庆失守,咸丰五年置,加按察使衔,有专折奏事权。同治四年,以太平天国灭国,裁其加衔,同时去除其专折奏事权。
同治五年,改山海关监督为奉锦山海关道,兼关务和交涉,加按察使衔,准该道专折奏闻。宣统元年,改锦新营口道,载其加衔,同时去除其专折奏事权。

另外问了一下朋友,说台湾建省,台湾道不再加按察使衔,也丧失了专折奏事权。但没有提拱资料。如有时间,也可以考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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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09-16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呃,加这个衔就有专折奏事权啊。
徽宁池太广道(又名皖南道)因安庆失守,咸丰五年置,加按察使衔,有专折奏事权。同治四年,以太平天国灭国,裁其加衔,同时去除其专折奏事权。
同治五年,改山海关监督为奉锦山海关道,兼关务和交涉,加按察使衔,准该道专折奏闻。宣统元年,改 .. (2024-09-14 18:50) 

我看到的资料是清代新疆台湾等地建省后,由驻首府的道兼按察使衔,不另设按察使。至于你说的台湾巡抚兼布政使事,布政使负责按察使事,愿闻其详,或者提供出处。
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清代地方大员的专折奏事权,分两个等级,一是疆臣,包括总督巡抚、将军以及西北两路换班大臣,二是镇臣,包括绿营提镇和八旗驻防副都统(文职藩臬也可归于此类),镇臣所拥有的专折奏事权跟疆臣相比,只是一种有限范围的权限,非必要不上奏。而疆臣的奏事权则属于例行公事,甚至可以说是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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