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想法都尽量基于中国现实的情况考虑,力图做到有明显合理的变化,同时又有较高的可行性。然而由于水平不高,脱离现实的想法可能还是占了大多数。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自治区升级虚化
自治区下辖若干省,所辖各省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但是自治区不再是一级行政单位,所辖各省在行政上直辖于国务院。
自治区设自治区行政委员会,行政委员会委员由所辖各省人大选举产生,报国务院任命,国务院由委员中再酌选一人任行政委员会主任。为体现民族自治原则,行政委员会委员应保证实行自治的民族的比例,主任应由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同时建议行政委员会主任兼任国务委员。
对于自治区行政委员会的职责,由于行政委员会不是一级政府,所以它不可以发布政令和法令,不可以对所辖各省政府发布命令。它的主要任务,在于监督民族区域自治的落实。对于自治区内的内政经济事务,应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下达给自治区内的各省政府实施。
自治区的自治性质的法律、条例,应由自治区行政委员会向全国人大提出,经全国人大通过后,成为全国性的法律。但是,实施的范围仅限于本自治区。
由于自治区不能直接控制所辖各省,可以实现利益的多元化,遏制民族分裂势力的发展。
这样的目的,在于加强中央对民族地方的领导,同时也保障了民族自治的实施。
具体的划分方案为:
新疆:鉴于新疆的名字有争议,建议改名为“西疆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自治区”,下辖天山省、伊犁省、帕米尔省。
其中天山省由现在的乌鲁木齐、哈密、吐鲁番、库尔勒、巴音郭楞、昌吉等地区组成,省会乌鲁木齐。
伊犁省由现在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组成,省会伊宁。
帕米尔省由剩下的地区组成,省会喀什。
西藏:还叫西藏自治区,由西藏省、昌都省、西康省组成。
将四川的阿坝、甘孜两个自治州和凉山彝族自治州划出,加上云南的迪庆藏族自治州,成立西康省,划归西藏自治区管辖。省会雅安
由于对西藏的地方,特别是前藏、后藏,以及康、巴等概念了解得不是很清楚,所以对于西藏地区的具体划分还望大家能给予指教。
西藏省,省会拉萨。
昌都省,省会昌都。
蒙古,虽然现在的蒙古只是内蒙古,但是还是建议自治区的名字叫做“蒙古自治区”,去掉“内”字,划分为阿拉善省、河套省、科尔沁省、呼伦贝尔省。
宁夏:仍叫做宁夏回族自治区,由于宁夏自治区本来就不大,故宁夏自治区只辖一个宁夏省,行政区域不变
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辖广西省,行政区域建议为1952年设立的桂西壮族自治州加上云南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现广西的其他部分和广东海南做综合考虑重新划分。
所有的想法都尽量基于中国现实的情况考虑,力图做到有明显合理的变化,同时又有较高的可行性。然而由于水平不高,脱离现实的想法可能还是占了大多数。希望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