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方案:维持现有省区规模,撤并自治州及地市,虚设地区,保留自治州,间接实现省管县。条件成熟后再行分省,撤销地区行署,实现省直管县,并虚设大区协调区域事务。
1广西撤区复省,在中西部设立百色、河池、崇左等多个自治州,类似于云南省,但暂不主张恢复桂西壮族自治州。可在柳州、梧州等市设行署,管辖桂北、桂东地区,条件成熟后可再行整合,桂西可设自治省,其他地区可设一省亦可与周边省整合,与云贵两省纳入西南大区的规划。
2宁夏降为自治州,撤销地级市,划归甘肃省,纳入西北大区(甘陕为主体)规划。
3蒙藏新可保留自治区,先试行虚设大区级。
(1)蒙东四盟市以及锡林郭勒市部分地区可设行署纳入东北大区规划,蒙西四盟市设行署,纳入西北大区,中部四市为自治区直管纳入华北大区。条件成熟后,蒙东、蒙中分别建自治省,蒙西与宁夏整合新省。
(2)前藏西部可撤地市直管县,东部昌都设一行署,后藏在日喀则设一行署。此外青海省可在格尔木设行署,海西三州纳入青藏大区。条件成熟后整合为四个左右自治省。
(3)北疆东部四地市州可直管,伊犁自治州下撤地区直管县市,南疆在喀什设行署,保留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当然新疆地域太大可多设几个行署,将来整合为四五个自治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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