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2号)
成 都 市 统 计 局
成都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13日
现将成都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2]的分布及城乡人口情况公布如下:
一、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 区
人口数
比重[3](%)
人口密度[4]
(人)
2010年
(人/平方公里)
成 都 市
14047625
100.00
1171
锦 江 区
690422
4.91
11318
青 羊 区
828140
5.90
12548
金 牛 区
1200776
8.55
11118
武 侯 区
1083806
7.72
14451
成 华 区
938785
6.68
8692
高 新 区
553425
3.94
11775
龙泉驿区
767203
5.46
1380
青白江区
381792
2.72
1007
新 都 区
775703
5.52
1564
温 江 区
457070
3.25
1656
金 堂 县
717225
5.11
620
双 流 县
1158516
8.25
1085
郫 县
756047
5.38
1730
大 邑 县
502198
3.57
391
蒲 江 县
239562
1.71
413
新 津 县
302199
2.15
919
都江堰市
657996
4.68
545
彭 州 市
762887
5.43
537
邛 崃 市
612753
4.36
445
崇 州 市
661120
4.71
607
二、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为9202599人,占65.5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845026人,占34.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189162人,乡村人口减少38580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2.03个百分点。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各县(市、区)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 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 比重为各县(市、区)的人口占全市合计的比重。
[4] 计算人口密度使用的面积来源于《成都统计年鉴2010》。
[5]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