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608阅读
  • 0回复

[地名变更公告]【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文(文字)】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乌鲁木齐市南泉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9-12
公文名稱: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乌鲁木齐市南泉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公文文號:国函〔2002〕20号
頒布部門:国务院
頒布日期:2002.3.9
實施日期:2002.3.9
內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南泉区政区域及政府驻地迁移、更名的请示》(新政发〔2001〕33号)及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的乌拉泊街道和乌鲁木齐县的达坂城镇、东沟乡、西沟乡、阿克苏乡、柴窝堡乡划归乌鲁木齐市南泉区管辖。
  二、南泉区更名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区人民政府驻地由鱼尔沟迁至达坂城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们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二年三月九日

***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413.htm),查詢時間:12.9.12。
[ 此帖被梁龍在2012-09-12 23:03重新编辑 ]
區劃、地名和官制,行政區劃的三大課題。

區劃:追求不只臺灣,乃至整個中國,甚至全世界都適合的劃分模式與方案。
地名:致力建構完善的命名法則。
官制:思考機關設立與人員配置的妥當計畫。

我的行政區命名理論第3版終於完成。非常高興(^_^)(記於1丁午迥)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