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名稱: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调整乌鲁木齐市南泉区
行政区划的批复
公文文號:国函〔2002〕20号
頒布部門:国务院
頒布日期:2002.3.9
實施日期:2002.3.9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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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南泉区行政区域及政府驻地迁移、更名的请示》(新政发〔2001〕33号)及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的乌拉泊街道和乌鲁木齐县的达坂城镇、东沟乡、西沟乡、阿克苏乡、柴窝堡乡划归乌鲁木齐市南泉区管辖。 二、南泉区更名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区人民政府驻地由鱼尔沟迁至达坂城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们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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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413.htm),查詢時間: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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