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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制]省制改革原则和新省产生模式与命名原则研究(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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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11-03
省制改革原则和新省产生模式与命名原则研究(转)
        行政区划是国家结构体系的安排,国家或地区根据政权建设、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的需要,遵循有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政治、经济、历史、地理、人口、民族、文化、风俗等客观因素,按照一定的原则,将一个国家(小国除外)的领土划分成若干层次、大小不同的行政区域,并在各级行政区域设置对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即“行政区划”是国家把其领土划分为各级“行政区”的过程。一般而言,行政区划的性质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体现国家管理意志;
(2)综合性;
(3)区域性与区域共轭性;
4)系统性与层次性;
(5)历史继承性和相对稳定性;
(6)可调整性。
    省,作为我国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单位,自元朝开始,至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时称为“行尚书省”(后改为“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历经元、明、清及民国,延续至今,已经成为我国国家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我国行政区划战略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共34个省级行政区。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深入改革的今天,现行的省制同正在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不协调,我国现行的政区体系(尤其是省制)基本上是对元以来各朝代的历史继承和发展,不可避免地“从历史上遗传许多不合理的因素”,这些因素已经与当今时代潮流有着越来越明显的不适应性。我国现行的省制的弊端非常明显,主要有:
(1)省区范围偏大,辖县数目过多,且省区悬殊过大;
(2)管理层次过多且复杂;
(3)省级行政区域,边界犬齿交错,破坏了自然经济区域的完整;
(4)行政区划名称、体系混乱,有些通名层次复杂;
(5)“市领导县”体制弊端日益显现;
(6)对特大城市的特殊地位重视不足等。
     关于省制改革的问题,在清末以来,广大学术界进行了深入研究,从各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看法,并且意见逐步集中到“有必要改和调整现行的省级行政区划,以达到减少层级,提高效率的目标”,即“分省减层”的思路上来。大家的意见大都主张将一级省区适当缩小,提出了不少分省方案和建议。
     这些方案,大都能从目前我国省级行政区划的种种弊端入手,分析其原因,并就其改革的方向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大都认为必须是划小省区,减少层次,提高效率等,并充分考虑面积大小、自然环境、经济交通、人口民族、历史习俗和国防安全等多种因素,提出一系列原则,划分或调整为50至70个省级行政区(各方案中的省级行政区的名称有所区别)。
     相对以前的方案,目前已不再过分强调“废省”、“析省”、“重分”的派别之争,而是更为理性地强调“因地制宜”和“实事求是”,但同时却对新的省区产生的方法却很少深入研究。部分方案提到了省制改要循序渐进,先试点再推广。
    
1 省级区划改的必要性与方向      省制改的必要性综合起来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2)解决遗留问题,理顺体制需要;
(3)淡化“行政区经济”负面影响,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省级区划改的方向:划小省区;减少层次;增设直辖;规范省名。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11-03
2 省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原则
2.1 行政区划调整的一般原则
2.1.1 便于国家行政管理
便于管理是行政区划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也是首则。要通过省级区划改,确立合理范围,理顺行政体制,提高行政效率。
2.1.2 有利于经济建设
省级区改革须适应、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已日益成为行政区划的主要目的和根本原则,省级区划改要结合长远计划、国土规划、经济区划、区域规则、城镇总体布局的开展,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合理的划分、调整我国的省区,使得省区边界尽可能与自然区域、经济区边界相一致,以利于商品流通,促进生产力的全面、均衡、持续发展。
2.1.3 有利于各族团结
我国55个少数民族,分布在广大的国土上,开发历史较短,人口密度小,地处边远地区,行政区域边界模糊,通过省级区划改,处理好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明确行政区域边界线,不仅是客观要求,而且有利于促进繁荣发展。因此,省级区划改须遵循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原则。
2.1.4 参照历史,实事求是
我国的省制有700多年的历史,在进行省级区划改时,一定要有历史观点,既要尊重历史事实,不能只考虑现状,同时也要认识到我国悠久的历史对行政区划的传承性。从总体上看,各个时期省的数量变化很大,对具体的某个省区来说,其范围、名称、驻地及省级以下的管理层次、幅度也在不断的变迁之中,不少地段存在着有的时期属甲地,有的时期属乙地,有的时期属丙地的现象。因此,仅仅依靠一些不全面的或者一个时期的历史资料,不考虑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就不可能解决现实的问题。只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历史与现实、过去与将来的关系,有关各方以大局为重,互谅互让,才有可能按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搞好省级区划改。
2.1.5 分类指导,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对省级区划改尤为重要。我国幅员广大,地区差异极大。以人口为例,东部沿海高达每平方千米五、六百人甚至几千人,而西部边远地区仅几十人甚至几人。从自然地理条件看,南北纵贯热带、亚热带、暖温带、中温带、寒温带,东西横跨湿润区、半湿润区,半干旱区、干旱区。因此,省级区划改须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既要规范化、标准化,又要因地制宜,特殊问题特殊解决,对整个面上的工作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2.1.6 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2.2 省级区划改应遵循的具体原则
2.2.1 有利于各地的经济发展
发展经济是一要务,任何举措都要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省级区划改也不例外。实行省级区划改必须减弱、打破“行政区经济”格局。
2.2.2 尽量保持自然地理单元的完整性
现行省制的主要弊端是省区继承犬牙相入现象,打破了自然区域完整,人为造成与自然地理格局的不和,改造势在必行。
自然界的各种自然地理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它们构成了有内在联系的自然综合体。根据由水热条件变化而引起的水平地带性分异规律和各级地貌的分异特点,按自然综合体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将地域加以划分,这样就形成各种类型的自然地理区划。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2-11-03
          我国已有不少人根据不同标准提出过不同的分区方案,先后有十几个版本,其中主要分区方案有1954年罗开富方案、1956年中科院自然区划工作委员会的《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方案、1961年任美锷杨纫章方案、1963年侯学煜方案、1984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的中国自然区划方案和1985年赵松乔方案等,其中中科院自然区划工作委员会《中国综合自然区划》方案影响最为深远,将全国分为三大自然区、6个热量带、18个自然地区和亚地区,28个自然地带和亚地带,90个自然省,1986年修改为7个温度带21个自然地区和45个区。另任美锷、杨纫章也于1988年进一步将自己的方案修改为8个自然区,3个自然亚区和71个自然小区。从自然省(小区),再结合各地社会经济、历史文化和城市交通状况,我国划分为50~60个,甚至是更多的省级行政区是有一定道理的。当然行政区划不必与自然区划完全重合,也不可能完全重合,但在省区调整时,必须要考虑自然地理因素,尽量保持行政区划与自然经济区划的完善。
      另外,省辖行政区域范围的设置,还必须考虑到综合地势因素。它要求一定范围内经济布局的相对均衡性和合理性,这些条件是以自然地理的基本特征为依托的。我国地貌地势西高东低,呈三级阶梯状分布,以及山脉众多,纵横交错,起伏显著,构成了我国地貌的骨架,控制着我国地貌形态类型的空间分布,其中有的山脉还是我国重要的地理分界线,如南岭、秦岭等。并且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山地、丘陵、高原、盆地、平原五种基本类型在我国都有分布。在省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应当在尽量保持地形完整性的基础上,适当考虑是平原、山地的合理配置,即使在沿海地带,也应是平原与丘陵相交错;在西部地区则是山地与盆地或绿洲、草场的多重组合。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2-11-03
2.2.3 新省区的面积、人口与经济容量基本要求
        东部地区因自然条件较优越、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其省份的面积就比较小;而西部地区的省份(自治区)的面积则相应比较辽阔,这就形成了东西部省份在自然空间上的不平衡,但就省的实质和行政管辖而言,则达到了综合空间的相对平衡。构成综合空间的基本要素包括:人口数量、经济含量、经济空间、行政事务管辖量和社会事务活动量等。
       面积是构成行政区的基本条件之一,新的省级政区的调整,总体是规划小省区,使之趋于基本平衡。一般而言,平均每个新的省级政区应该在15~18万平方千米,东部可在8万平方千米左右,中部可在10~16万平方千米,西部则可在20万~50万平方千米,甚至可以更大。省级区划改,就是为了提高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效率,因为行政事务的多少主要是以人口的数量为基本依据的。由于我国人口分布很不平衡,东密西疏,即使是在中西部地区的局部空间范围内,人口的分布也不平衡,盆地、平原的人口密度远远高于山区和偏远地区。根据大多数国家一级地方行政区划设置的普遍标准,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行政区划改后的省级单位,平均人口在1800万-2200万之间,东部沿海人口密集地带的规模则为3000万-4000万左右,少数大省可达6000万以上,西部内陆地人口稀疏地带的规模则为800万-1500万左右,少数省甚至也可为200万左右。
     省级区划改,其范围和规模界定的另一标准,是依据区域范围内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布局、经济容量、经济空间存在的基本态势。目前不仅存在着东西部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而且在局部区域内也存在着经济格局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基本上是依据自然地理条件形成的,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大多是以板块形式截然分开的。如果按单纯的地貌区特征实行省级区域划分,那么必然要在经济容量、经济空间上出现极度的不平衡。按照区划改对经济空间设置的要求,在每一个省级辖区内,都应基本上做到经济布局的相对合理、经济容量的相对平衡。因此在省的范围内,应当是经济发达地带、经济一般区域、经济落后地区的合理配置;在中西部地区尤其要严格遵循这一原则,以达到在实施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以经济发达城市(地区)为龙头,拉动经济一般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2-11-03
  2.2.4 区域内交通网络的通达性和完善性
        过去,生产力水平不高,交通通讯不够发达,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政区划建制的规模偏小,层次偏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交通通讯条件有了很大改革,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四通八达,高速公路迅猛发展,这就缩短了市镇乡村之间的空间距离,极大地改善了行政管理的条件和手段的现代化,行政管理效率大大提高了,管理机构则可以精简。这有利于从整体上适当减少行政管理层次,扩大行政区域管理的幅度,为行政区划体制的结构性调整创造了条件。
     新的省区调整过程中,必须强调区域内交通网络的通达性,保证新的省区形成以省区中心城市(省会或首府)为中心的、通达各县市的交通网络的形成,要达到省区中心城市到各县市的当日往返。但目前我国的交通设施与布局,特别是以铁路与国道、高速公路为核心的交通网络与未来省级行政区的布局仍有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现有交通网络以现有大中城市尤其是省会城市为结合点布局,且省内的交通布局也是以省会和主要大中城市为中心,对边远地区,特别是与外省的边界地区少有顾及,常形成“断头路”。这不利于“边缘析置”而成的新省级行政区的交通网络的系统化和通捷度,也不利于未来新的省级中心城市的发展。故国家应该尽早认识到这个问题,通过修改或补充交通规划,使一些新的线路及早地在上述地区和中心城市布建。  

  2.2.5 区域经济发展的紧密性
         鉴于目前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调整经济布局,带动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达到经济布局在空间范围内的逐步合理化。首先是要靠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优惠、财政倾斜;其次是靠省内经济发达地区的带动、扶持,以及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援;再是充分利用落后地区的资源优势、空间优势、地缘优势,构建适合于当地优势条件的产业结构体系;最后是要靠市场的作用、资源配置的作用、强化落后地区自我发展的功能,只有开拓落后地区的经济空间,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结构体系,才能在行政区划改后走上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    

       此外,还应加快城市化进程,完善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辐射网络。省级区划改包含了许多现代化进程所要求的内容,它所建立的行政管理体系,是以综合功能齐全的中心城市为核心,以中小城市、小城镇为支撑点,以交通干线为架构,以现代通信体系为网络,形成对大区域范围内的全方位辐射,拉动整个区域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以中心城市为起点的梯次式辐射空间,大致应当是改后的省级区域范围。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2-11-03
2.2.6 充分考虑民族的地域分布并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
    我国是一个以汉族为主的有着56个民族的社会主义大家庭,我国民族分布的总体特点是:少数民族和汉族一样,都是遍布全国,其中汉族主要分布于我国的中部和东部,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西南、西北和东北地区,同一少数民族一般情况聚居在一个和少数几个地区,形成全国范围内各民族的“大杂居”与局部地区少数民族的“小聚居”的特点。这种民族分布特点,一方面因各民族的“大杂居”决定了我国不能实行由“民族自治国家”组成的联邦制,只能是实行单一制;另一方面各少数民族的“小聚居”又要求必须给予少数民族实施某些与汉族地区不同制度或政策的权利。这样,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共产党创立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这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她一方面保证国家的统一领导,另一方面又保证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行使自治权,体现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和谐统一。这一制度必须很好地坚持下去,并且在划分新的省区时,应适当地根据少数民族分布的特点,设置一些省级的民族自治政区。

2.2.7 区域人文文化现象的近似性
    我国的文化总体上是统一的,但这种统一性是通过一个个文化圈来体现的,呈现出多元的复合状态。这是因为我国的疆域辽阔,内部山河纵横,在生产力不高的情况下,主要山脉和河流往往成为地理障碍,难以逾越。于是人们总是在一特定空间内生存和活动,并且他们所依赖的自然地理特征、气候特征、山川地貌的不一,区域间联系程度有差异,历史地形成了不同的自然经济形态、语言特征(方言)、风俗习惯、意识思维特征等为内涵的人文文化圈或区域人文文化。
    就全国而言大致以大江大河和山地等为界,分为北方农业区域人文文化区、南方区域人文文化区、西北区域游牧人文文化区、青藏高原区域人文文化区等四大区域文化类型。
    北方农业区域人文文化区又分为齐鲁文化区、秦文化区、中原文化区、燕赵文化区、三晋文化区、关东文化区等,南方区域人文文化区又分为楚文化区、吴越文化区、巴蜀文化区、云贵文化区、岭南文化区、闽台文化区、客家文化区等,西北区域人文文化区又分为内蒙古文化区、北疆文化区、南疆文化区等。以这些大的区域人文文化区为背景,再细分为众多的地方色彩更浓的小型区域文化区,它们各有特色,又相互联系,共同组成了我国统一的中华文化圈。
    我们在划分省区时应充分照顾到这些区域人文文化区的近似性,但自元以来的“犬牙相入”式行政区划传统,人为地割裂和拼凑了一些省区,导致区域人文文化现象的不完整。如:江苏、安徽、河南、跨淮河南北,陕西、甘肃跨秦岭南北,湘赣与两广的交界处的人文文化现象的人为割裂等,均应加以改变。
     当然,我们也不能一味追求人文文化现象的绝对一致,人文文化现象在一省甚至一地市内的差异现象就比较明显,如湖南湘潭市内的湘乡方言就与其他地区差异极大,但这并没有影响湘乡作为湘潭市管辖的一个县级政区而存在。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2-11-03
2.2.8 必须依托和培育区域中心城市
       省级行政区域设置的合理思路应当是,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以中心城市至乡镇的辐射网络为范围,形成具有现代社会特征的行政区划结构体系。现代化进程的突出标志,就是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通过中心城市的发展,带动中小城市、小城镇的发展,并以这些区域的经济发展为支点,形成现代经济发展的完整网络。中心城市的发展是核心和关键,它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金融、信息的中心,对周边地区的发展产生着强大的辐射功能。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也正是以中心城市的发展带动中小城市的发展,中小城市的发展又带动小城镇的发展。
    省级行政区域的设置,基本上是按照中心城市的分布及其辐射范围,来决定其位置、规模大小及数量多少的。因此,省级行政区域的设置、其范围和规模,在地理空间上还取决于对中心城市综合功能的依赖。中心城市综合实力的大小,以及与中心城市连为一体的中小城市群、小城镇的数量及综合实力的大小,也决定了省级行政区域的范围和规模。依托和培育区域中心城市包扩两个含义。
2.2.8.1 以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省会设立新省。
    鉴于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我国中心城市的分布也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中心城市较多,辐射功能强,由于人口密集、幅员相对狭小,甚至出现了城市辐射带交叉、重叠的情形。因此,我们也不可能完全按照以一个中心城市为核心设置一个省份的模式,而是可以在条件较好的地带建立以城市群为特征的省份。在西部地区,由于中心城市较少,且空间分布稀疏,除原有的中心城市外,在人口密度小、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必须注重发展和培育新的中心城市,以辐射和带动传统中心城市不能影响到的地区,达到经济布局、经济空间的相对平衡。
2.2.8.2 增设直辖于中央的城市型政区
    增设直辖市是缩小省区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目前我国仅有4个直辖市,除新设立的重庆市外,全分布于沿海,并偏沿海北部和中部,既不符合新形势,也不利于加快发展,所以应着眼于全国范围内的区域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增设若干直辖于中央的城市型政区,以充分发挥特大城市的辐射和拉动作用,实现其合理布局。
    另外,增设直辖市比设省更能体现精简机构,以重庆市为例,有人认为重庆市域过大,应调整为川东省,省会设在重庆市。但如此一来,按目前的机制,设“川东省”将会有一个“省政府”机构,并且其省会重庆市还要有一个庞大的“市政府”机构且为副省级(1994年确定),这样就凭空多出一套“副省级”机构班子,而设立重庆直辖市,则无此现象,体现出设直辖市的优点。

2.2.9 军事与国防安全原则
        “犬牙相入”原则已基本失去其历史作用,因而在实行新的省级政区的问题上防止地方独立倾向的行政区划手段更多地是选择治所,即选择一个更能有效地控制局势的城市作为新设立省区的行政中心。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2-11-03
2.2.10 保持县级行政区的基本稳定的原则   
    据历史学家详细的考证,中国县制萌芽于西周,产生于春秋,发展于战国。最初的县多为新开拓的疆土,位于边地,与国都有相当的距离。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全面推行了郡县制,将“县”作为正式的行政区划建制,加以规范。郡县制的实行是我国行政区划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它奠定了中国基层行政区划的基础。从秦朝至今,共2700余年,中国行政区划多有变化,但作为基层政区的县则保持了相对的稳定。据谢庆奎(1991)统计,我国现今县级政区的名称,仍有59个县同秦汉以来使用的县名完全相同,历经数千年而不变。
    中国的县制能保持如此长久的稳定性充分说明,县制作为中国基层行政区划的实体单位,其设置符合行政管理运行规律,其规模适当、管理有序、设置合理。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中国的县在经济、社会、文化方面已形成相对独立的地域实体。它既是一级基层行政区,也是一级基层经济社会和自然相互交融、相对独立的综合体。“县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团粒结构的稳定社区,能够在任何国家制度下,都以不可轻易分解的行政实体而发生作用”。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建制变更很大,但基本都能保持社会稳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县”作为基层行政区划能够始终保持相对稳定。
    在新的省级区划改中,保持县级行政区的基本稳定,主要是如下二个内涵:第一是保持县作为我国行政区划系列中的一个层级不变,也就是说,我们减少层次时不能将县级取消而应予以保留。在新的省区划界线时,基本以县级作为界线,而不应破县划界。第二是对现行县制予以肯定的同时,对其一些不合理现象加以调整,如前述的通名规范问题,以及诸如河北省中南部县过多过小等问题而应予调整等,这些工作可以先于省级政区调整之前进行,而不必等到省区调整时或调整后进行。这对于保持社会稳定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2-11-03
3 新的省级行政区划调整方式和命名原则

3.1 新省区调整的方式
3.1.1 拆分法
   拆分法是把一个大的省(区)一分为二或三的,同时进行有限度的省界调整。这种方法强调的是一个省区被大体均匀地分成二到三个新省,并且基本与邻省不作过多的界线调整,它对于象四川这样的大省和现有的一些省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核心城市的省区来说,应该是很有效果的,如山东济南—青岛、辽宁沈阳—大连、福建福州—厦门等。1988年海南建省,1997年重庆建直辖市均可看作是拆方法的具体应用。
3.1.2 边缘析置法
    边缘析置法是在几个省(区)交界处各划出一些地方,共同组成一个新的省区。这种方式打破了现有省(区)界线,是对自元朝以来700多年的“犬牙相入”的行政区划分原则的彻底摈弃,有利于转变目前省级行政区破坏自然经济区的现象。它特别适用于一些处于现有省区范围的边缘部分,在区位条件好、经济实力较强或发展前景巨大的大中城市,以及由其辐射作用而形成了经济区的发展要求,典型代表有以徐州为中心的苏、鲁、豫、皖边界地区,以怀化为中心的湘、渝、贵边界地区,以齐齐哈尔为中心的黑龙江、内蒙古交界地带等地区。
3.1.3 扩展法
    扩展法是以现有的一些面积较小的省市区为主,适当向外扩大其管辖范围。它特别适用于目前一些面积较小的省区市,如有可能,可适用于京、津、沪和宁夏自治区等的拓展。事实上,现在的直辖市本身就是一个逐步向外扩展的过程。以上海市为例,解放后,上海市的范围就是现在的市中心城区,面积很小。上海市1958年1月划入嘉定县、宝山县和上海县, 1958年11月划入川沙县、青浦县、南汇县、松江县、奉贤县、崇明县, 1959年1月划入金山县, 1961年3月划入嵊泗县(同年5月再被划回浙江省)。京津二市情况也大体相似。如果把这看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的话,京、津、沪等向外扩展只不过是其在扩展的过程中,经过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暂停后的恢复而已。
3.1.4 合并法
    合并法是指把面积较小的2个或2个以上的行政区合而为一的做法,这种方法在地、县级行政区划调整中应用比较多,如地市合并、县市合并,在省级行政区划中也有应用,如1952年皖南、皖北2个行署合并为安徽省,1954年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成新的内蒙古自治区,同年长春直辖市和哈尔滨直辖市分别并入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等。在新的省级行政区划调整中,估计不会很多。2049年后,香港和澳门或可考虑合并为一个特别行政区。

    当然,这几种方法在新的省区的调整工作中,并不绝然分开,而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系,一起使用的。原因很简单,拆分法在一分为二(三)时,有时不可避免地要从邻省划入少数县市,而不是刻意呆板地完全限定在一个省内划分。并且,在对某省区的拆分中,同时也存在将其一部分地区与其他邻省地用“边缘析置”的方法设立新省,或将一部分地区划给邻近小省以使之得以“扩展”。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2-11-03
3.2 新省区的专名命名原则

3.2.1 尽量采用现有专名
    在新省的调整中,如能保留其原有省的大部分,特别是边缘析置后,保留了其主体部分的省,尽量采用现有名称。
3.2.2 根据历史名称来命名
    对于一些新成立的省,可采用其历史上比较有影响力的名称来命名,或延用现有名称。
3.2.3 采用地理名称
    在新的省级政区中,可取其所在地方地理名称(如山脉、大河流、地形区等)作为其新的专名,如三峡、武陵、柴达木省等;或地理名称加方位的命名方式,如南(北)疆、河北、西川、川北等省;或采取类似“甘肃”的命名方法来给新的省级政区命名,如“潮汕”省等。

    此外,除了普通省,省应包括以下几个类型:都市省(可简称都),例如现在的直辖市就是典型的都市省,当然重庆例外,重庆实际上是一个小的普通省;自治省,现在的自治区均为自治省;特别省,因政治原因设立的特别行政区郡应设为特别省(符合都市省的设立特别都)。http://tieba.baidu.com/p/1485455405?pn=2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2-11-03
完全支持,分省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2-11-03
原创?
The people don't know their true power.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2-11-04
纸上谈兵
论坛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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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是我还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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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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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层级、省划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2-11-05
不现实!还是少折腾一点吧!老百姓们就想安安生生过日子。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2-11-06
拆分法例一:

湖北省东部析置武汉省,武昌地区、汉口地区、汉阳地区实化为市。湖北省西部仍为湖北省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2-11-06
支持面积大的省份分省,安徽省带个头,分出一个直辖市。
我的区划理念:全国分31省、3自治区、6直辖市、2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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