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第二条:隆林各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苗族、彝族、仡佬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境内还聚居着壮族、汉族等民族。
《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第三条:龙胜各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是聚居自治县境内侗族、瑶族、苗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境内还聚居着壮族、汉族等民族。
这两个自治县可以直接更名隆林苗族彝族仡佬族自治县、龙胜侗族瑶族苗族自治县。
《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还规定:每年公历11月21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放假2天。每年农历十一月初一为侗族的侗年节,放假1天。每年农历六月初六为瑶族的晒衣节,放假1天。每年农历七月十四为苗族的跳香节,放假1天。
另外广西每年“三月三”也放假2天,实际上龙胜各族自治县每年比全国其他地方多出7天假(全国统一假期只有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