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柳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1〕2号)
柳州、梧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
你们关于设立自治区级柳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自治区级柳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分别称柳州经开区、梧州经开区)。柳州经开区总规划面积12.79平方公里,梧州经开区总规划面积10.23平方公里。柳州经开区、梧州经开区区域范围为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审核确定的四至范围。
二、柳州、梧州市要切实加强对所辖的柳州经开区、梧州经开区建设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相关政策举措,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把柳州经开区、梧州经开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实施区域开放合作的重要载体。
三、柳州、梧州市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相关要求,推动柳州经开区、梧州经开区在产业基础、科技创新、区域带动、生态环保和行政效能等领域探索创新,提升园区综合发展水平及竞争力,充分发挥其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柳州经开区、梧州经开区健康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