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蒗县大兴镇撤镇设街道的批复(云政复〔2021〕13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撤镇设街道的请示》(丽政请〔2020〕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蒗县撤销大兴镇,设立大兴街道和紫玛街道。大兴街道以拉都河、黄板坪2个行政村和大村街、大兴、干河子、万格、河滨5个社区为行政区域,大兴街道办事处驻大兴社区大兴路5号;紫玛街道以硝水坪、白牛厂、羊窝子3个行政村和岔河、安乐、官地坝、红旗、清泉5个社区为行政区域,紫玛街道办事处驻安乐社区上仁河村77号。
二、撤镇设街道各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三、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行政区划调整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丽江市自行解决。
四、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处置和舆论引导,在批准之日起1年内完成有关变更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完成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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