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新乡市小店工业区的通知》(新〔2003〕35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各人民团体:
为大力推进我市工业化进程,全面提速新乡经济,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乡市小店工业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乡市小店工业区的地理位置
新乡市小店工业区位于新乡市东部,以延津县小店镇为中心,跨东屯、榆林两乡镇,总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
二、新乡市小店工业区的管理
市委、市政府成立新乡市小店工业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挂新乡市小店工业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和新乡市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具体负责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工业区管委会下设规划办公室、行政服务办公室、招商引资办公室、基础建设办公室、警务办公室和环境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审批、招商引资、基础建设、社会治安、优化环境等方面工作。
三、小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工业区的具体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授权的权限负责工业区内项目审批、规划、建设等方面工作。
(二)编制工业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总体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工业区内土地统一征用、划拨、出让,并根据工业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利用规划,依法管理土地。
(四)负责工业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工业区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计划生育、工商管理、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六)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业区的涉外事务。
(七)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新乡市小店工业区开发总体规划
根据产业和功能,工业区划分为化纤纺织工业园区、电子电器设备工业园区、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区、其他工业园区、物流配送园区和商贸行政服务生活区。工业区要实施优惠的政策、高效的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小店工业区建成一个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备、产业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工业区。
五、新乡市小店工业区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程志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国强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邓 琳 (市长助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顾建国 (市经贸委党委副书记)
田庆忠 (市建委主任)
尚 波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唐中法 (市财政局局长)
蒋 庆 (市环保局局长)
陈彦福 (市水利局局长)
李 实 (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局长)
宗万太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史建庄 (市电业局局长)
付书堂 (市公路局局长)
高历行 (延津县政府县长)
毛德君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行长)
姚 虎 (中国工商银行新乡市分行行长)
罗开明 (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市分行行长)
贾焕枝 (中国建设银行新乡分行行长)
侯宝生 (中国银行新乡市分行行长)
张建斌 (市商业银行行长)
关益民 (市广东发展银行行长)
李宝琴 (市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历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传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星吉(延津县政府副县长)同志兼任副主任。
六、新乡市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组成:
董事长由尚波同志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由高历行同志担任,刘传伟、董成山、张星吉同志任公司董事会董事。
七、新乡市小店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高历行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