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秘〔2019〕24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撤销无为县设立县级无为市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无为县设立县级无为市的批复》(民函〔2019〕125号)精神,现就撤销无为县、设立县级无为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无为县,设立县级无为市,以原无为县的行政区域为无为市的行政区域,无为市人民政府驻无城镇二坝路1号。无为市由安徽省直辖,芜湖市代管。
二、撤县设市各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三、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四、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撤县设市有序稳妥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的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5日
http://www.ah.gov.cn/UserData/DocHtml/731/0011358738487977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