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财政奖励促乡镇撤并欠妥当
李清(北京)
今年以来,河南省加快了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为了加快乡镇机构改革进度,省委、省政府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乡镇事业单位每分流一名正式人员省财政一次补助5000元,每分流一名差供人员省财政一次补助3000元,每撤并一个乡镇省财政奖励50万元。(据9月30日《河南日报》)
加快实施农村综合改革,可以说是当下的大势所趋。而各地在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乡镇撤并工作也显得尤为紧迫。河南省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全国来讲是落在后面的,建立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应当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乡镇事业单位分流工作人员后,由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能减轻乡镇机构改革的支出压力。
但是,每撤并掉一个乡镇省里奖励50万元,在笔者看来却是极其不妥当的。因为作为区划调整的乡镇撤并,并非仅有降低财政开支一个目的,还与合理规划城乡建设、提高城市化水平等有关。撤并乡镇的数量并非越多越好,而重量轻质的乡镇撤并工作,既不能直接带来机构和人员的精简,也无助于财政负担的真正减轻,总不能为了撤并乡镇而撤并乡镇吧。
在河南省过去的区划改革尝试中,曾经出现过“开倒车”的现象。2001年9月,河南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乡镇撤并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面积过小、人口过少的乡镇进行撤并。商丘市下辖的虞城县行动最为迅速,很快撤销了八里堂等三个乡镇。然而合并后的乡镇只运行了一年时间,由于人员和债务等问题难以化解,不得不将已撤消的乡镇重新恢复。这次乡镇撤并工作绝不能重蹈覆辙,必须有全新的思路和切实的保障。
显而易见,不能实现对财政供养人员的分流,乡镇撤并工作就难以展开下去。用财政奖励的办法来促进区划调整,至多只能起到表面的一时之效。一个乡镇一年至少需要支出几百万,被 “釜底抽薪”一下子全部抽走,50万元奖金又能让几个人心动呢?倘若这个政策再被一些县市利用,不进行科学、充分的调研论证,就对乡镇进行“大刀阔斧”的撤并,乡镇撤并后留下的严重“后遗症”,最终又将由谁来进行解决呢?到时难道再像当初虞城县那样,再为被撤的乡镇重新挂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