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桂编办复〔2018〕63号
自治区编办关于同意横县六景镇等15个镇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批复
各市编办:
你市关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并报自治区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横县六景镇、宾阳县黎塘镇、柳东新区雒容镇、兴安县溶江镇、岑溪市马路镇、合浦县白沙镇、港口区企沙镇、灵山县陆屋镇、港南区桥圩镇、博白县龙潭镇、右江区四塘镇、八步区信都镇、宜州区德胜镇、兴宾区迁江镇、江州区新和镇等15个镇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同意武鸣区双桥镇、西乡塘区金陵镇、柳南区太阳村镇、鹿寨县中渡镇、柳北区沙塘镇、永福县苏桥镇、灵川县大圩镇、岑溪市筋竹镇、海城区涠洲镇、东兴市江平镇、防城区那良镇、浦北县张黄镇、钦北区小董镇、平南县大安镇、玉东新区茂林镇、北流市隆盛镇、平果县新安镇、靖西市龙邦镇、昭平县黄姚镇、南丹县车河镇、环江县洛阳镇、象州县石龙镇、金秀县桐木镇、扶绥县山圩镇、龙州县水口镇、凭祥市夏石镇等26个镇作为改革备选镇,由各市自行培育。下一步,自治区将视工作推进情况对改革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将部分备选镇择优纳入改革范围。
三、请各地结合每个改革镇的实际,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及赋权目录清单(参考模板见附件),于10月30日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各地在确定放权事项时,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改革镇意见,对镇政府的承接能力作全面评估,从《广西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基本目录》(以下简称基本目录)中有针对性地选择所需事项,不能简单照搬基本目录。对未纳入基本目录,但经济发达镇迫切需要的权限,可在上报实施方案及赋权目录清单时专项提出。
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按照强镇扩权的原则,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着力下放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赋予相应财力,增强发展能力。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在指导改革过程中,要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防止把改革搞成简单地增机构、升规格、提待遇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