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高邮市
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2016〕18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高邮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高邮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高邮市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古城传统格局和风貌保持完好,邮驿文化和运河文化特色突出,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省及高邮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高邮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此件公开发布)
高邮拥有:
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点:3处(大运河遗产点:盂城驿,高邮明清运河故道,淮扬运河主线高邮段)
(另有大运河遗产点5处待批。菱塘清真寺列入待申报的海上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点)
文物保护单位96处:国家级6处,省级7处,市级83处
历史文化街区:省级3处
国家抗战纪念设施、遗址:1处
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1项,省级7项
目前,高邮的邻居江苏省兴化市也在积极申请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兴化市系江苏省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背景资料:
1、此前江苏境内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达12个,分别为南京市、无锡市、宜兴市、徐州市、苏州市、常熟市、南通市、淮安市(淮安区)、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常州市。
2、江苏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情况
第一批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1995年公布,共2个):高邮市(已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泰州市(已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第二批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2001年公布,共3个):常州市(已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兴化市、江阴市。
增补(2005年公布,共1个):无锡市(已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增补(2008年公布,共1个):宜兴市(已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增补(2009年公布,共1个):南京市高淳区。
增补(2012年公布,共1个):如皋市。
[ 此帖被长松吟风在2016-11-28 16:2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