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彭山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彭山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眉府[2007]116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彭山县调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彭山县辖13个乡镇。具体批复如下。
一、 撤销灵石镇。
二、 新建牧马镇,辖原武阳乡的莲花、天宫、武阳、白鹤、官厅5个村和毛家渡社区所属行政区域。牧马镇人民政府驻白鹤村。
三、 调整凤鸣镇、武阳乡、皇陵乡、江口镇的行政区域。
(一) 将原灵石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凤鸣镇管辖。凤鸣镇人民政府驻凤鸣镇南街60号。
(二) 将皇陵乡的泥湾、茯苓、江渎3个村,江口镇的顺江、五一2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武阳乡管辖。调整后,武阳乡辖大塘、泉水、泥湾、茯苓、顺江、五一7个村所属行政区域。武阳乡人民政府驻五一村。
(三) 调整后,皇陵乡辖天库、永泉、象耳、联络、正华、武陵6个村和半边街社区所属行政区域。皇陵乡人民政府驻天库村。
(四) 调整后,江口镇辖凯旋、远景、茶场、土桥、石龙、永利、双合、白蜡、双江9个村和将台社区所属行政区域。江口镇人民政府驻双江村。
四、皇陵乡更名为锦江乡。
请认真做好区划调整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维护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经彭山县人民政府批复后,报省民政厅备案。
二 ○○八年一月十八日
来源:彭山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