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878阅读
  • 6回复

[个人区划理念]二级行政区划多样化的可行性思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0-02-29
   一级(省级,下同)行政区划分有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特别政区四大类别。
  可是二级(地级,下同)行政区在名义上分有地区 自治州 市三类,有少量省份拥有副省级市。
  只是目前由于地级市的普及,绝大多数的省份已经不再有地区,也没有自治州,而且很多省份没有副省级市。
  由于自治州是“可遇不可求”的特殊政区,所以不能强制每一个省都有自治州。
  而地区是广域政区,有点相似于一级政区的“省”。省有省会,地区也是有公署驻地。不过在以前地区不属于实体政区,为了让地区名正言顺的成为实体政区普遍改为地级市则属于盲目的“拔苗助长”的行为。实不可取!
   如果当初让地区成为实体政区,并赐予其它的通名,让其像省一样有自己的“地会”(区别于省会)。是不是,会不会更好一些呢?是不是就不会像现在的地级市这样受到挤兑呢?
  二国家为了掌握一些重大城市还设有副省级计划单列市,那么在各省内是不是也可以设置一些副地级政区呢?
  至于一级行政区中有特别行政区这个类别,各省是没有办法模仿设置特别行政区了。但是能不能设(经济)特区?就如现在各省有那种国家级新区 自贸区等,可不可以设为特区?
  本帖的思路是,二级行政区分为地区  自治州 省辖市 特区4类。地区可以考虑用其它的通名,政治机构实体化,把大多数的地级市打回原型。自治州则根据各省的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而定。省辖市则是各省内比较强大的城市,原则上每一个省的数量不超过4个省辖市。特区也是各省根据自身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5个特区。另外各省可以考虑设一些副省辖计划单列市,这主要就是给省内政治地位比较高或历史比较悠久的城市而定。
  地区需要改用什么通名?希望大家踊跃参与讨论。首先要让地区的驻地城市的简称像省的“省会”那样也是“X会”或“X府”的简称。
不同的方案,不同的思路。
划分或调整的根本目的就是期望给某些区域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0-03-01
那不就是不就是自治州去掉了自治嘛
Sold my soul broke my bones
Tell me what did I get
I kept my promise man
Show me the promised land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0-03-01
二级行政区中的广域型行政区建议分这么几个:

州,副省级广域型行政区,一些区域不适合整体设地级市,但广域型行政区驻地的城市又足够发达,容易产生管理不便。所以州是副省级,可管地级市。

路,地级广域型行政区,管理一片区域。。例如呼伦贝尔、大兴安岭之类的就可以设置路。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0-03-01
自治是全部人的自治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0-03-01
这样的话,打回原形的地级市,通名自然就是州了,与自治州对应就好。
省会、州府、县治。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0-03-01
上海市和龙港市能一级吗?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建立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0-03-03
非要起一个,那就是州或府。。。

省直辖或市代管的县级市本质上是副地级!!!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