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anium235m
:日本政府為了鼓勵市町村合併,設市標準早已降到了三萬,並且不需要其他條件,也就是說市區DID人口達六成這個條件已經不需要了,合併之後只有昇格,沒聽說過降格的。
小縣下需要設置公所之類的派出機構就是為了給予當地人辦事方便而設置的,同時也是擁有搜集民意等服務性功能,讓當地民眾的福祉不必過於忽略,如果真的只有縣轄區的規模,其上頭必然會有上級派出機構來協調,其財政和規模恐怕不足以進行大規模基建,甚至有可能這幾個縣轄區不鳥派出機構而互相扯皮。
英格蘭的單一管理區有些的確有一個核心聚落,但是有些由郡改制成單一管理區的的確是沒有一個大型聚落佔絕對多數。
另外,單一管理區的存在實際上是合兩層地方政權的權限合併成一層,這樣地方政府的施政效率會提高。郡級自治權限和區級自治權限實際上是互補關係,根本不存在權責重疊
(2015-10-04 14:50)
鬼子的设市门槛中不需要DID首位度,倒真是个新闻啊,呵呵。不知道你是从哪儿道听途说的。
以几万人的县辖区规模充当基层政权已经很大了。从古代中国来说,明代的县域也就是那么多人口,之前的县域甚至有很多只有几千人(当然,地方大,整体规模也不是很小)。这也充当了将近两千年的基层政权;而我之前已经跟你讲过很多次了,当清代的平均县域人口超过10万人的规模(相当于你的小县)之后,县级就已经不是基层政权了,而以各种分县取而代之。阎老西、毛腊肉设置县辖区,其实就是到了20世纪随着人口进一步增加,同步增加县下的分县的结果。从现代洋夷说,你说来说去也就是道听途说了一个鬼子在人口稀少地区按三万人的标准合并设市的规定。这也一样说明数万人的规模已经可以建立基层政权了。关于派出机构和地方政权的优劣,我会在下一个帖子里引述专著中的论述。
大规模基建也不是小城市的市政当局负责的范畴。这是广域自治体的职责。这个角色,别说巡检司(小县),就是县都承担不起,只能是府才搞得了。只是在一些人口聚集的大城市——规模往往近百万甚至几百万人口,才会把部分广域自治权限下放给这些市政当局。
BTW:以鬼子的旧郡的空间尺度,如果只有三五万人,那个区域的人口密度相对于岛国整体而言得有多么稀疏,可想而知。而对于那些在相当于契丹县辖区的尺度上已经集中了数万人口的建制市而言,合并之后如果人口不超过20万人,就没有任何意义。
英夷由郡改制的单一管理区也一样是以一个聚落为中心的。这个聚落的集中度未必很高,可能只有40%左右,但是相比单一管理区内的第二大聚落,还是有绝对优势。如果一个郡内有两三个或数个较大的聚落,一般会把其它几个较大聚落分离出去,分别设置规模与乡镇相当的、独立的单一管理区,留下最大的“县城”和一众村落。
区域行政和城市行政(市政)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在洋夷的大学里,前者属于行政法学的范畴;后者属于城市规划的范畴。两者只可在一定条件下由一层地方当局同时行使,而不可互相替代。
当一个广域当局辖区内出现了一个占绝对优势的聚落之时,就会出现广域有地无人,聚落有人无地的矛盾。这时就会出现广域和聚落两级自治体权责重叠的问题。早年这个问题主要出现在县域和强镇之间(不限于中土)。当时的解决办法就是切块,把强镇(有时是县城)从县域中独立出来,与县并列。在鬼子就是明治、大正时代建制市从郡内独立,与郡并列。后来,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开始出现县市合一的特别市。鬼子的政令指定市就是为了避免特别市分割广域治理空间而出现的变通制度。现在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开始出现与府域职能重叠的大都市,比如大阪。这时就需要在大都市及接近地域设置府市合一的地方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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