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坛子里有种不大好的现象,就是官本位太浓,法律意识淡漠,过于“务实”:
1、爱把行政与司法混在一起。有些人在变更区划时,总忘不了把法院、检察院也折腾一下,“紧密配合”人民政府的变动,简直把法院、检察院当作人民政府下设的部门了。我觉得还是免了吧,行政区划根本不应该涉及司法机构的设置(有司法自治权的地区除外)。
2、爱把区划与长途电话区号扯在一起。这个更绝,都什么年代了,居然把电信公司也当作政府的一个部门,把长途电话区号上升到了行政区划代号的地位。长途区号是电信公司为了赚长途费而折腾出来的,只是一个通讯技术与商业上的问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