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安区等6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广安府〔2019〕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广安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枣山镇和广门乡,设立枣山街道,以原枣山镇和原广门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枣山街道的行政区域,枣山街道办事处驻枣山街12号。
(二)撤销方坪乡和化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官盛镇管辖,官盛镇人民政府驻五方街1号。
(三)撤销穿石乡和广罗乡,设立穿石镇,以原穿石乡和原广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穿石镇的行政区域,穿石镇人民政府驻老街1号。
(四)撤销崇望乡、大龙乡、苏溪乡,设立大龙镇,以原崇望乡、原大龙乡、原苏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大龙镇的行政区域,大龙镇人民政府驻黄龙大道88号。
(五)撤销蒲莲乡、大有乡、消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花桥镇管辖,花桥镇人民政府驻花广路35号。
(六)撤销杨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平镇管辖,兴平镇人民政府驻兴花街88号。
(七)撤销郑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井河镇管辖,井河镇人民政府驻玉龙街6号。
(八)撤销东岳乡,设立东岳镇,以原东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东岳镇的行政区域,东岳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路2号。
二、关于前锋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九)撤销小井乡,将原小井乡温江村、小良村、莲花村、大良村、生龙村、倒石村、珠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阁镇管辖,观阁镇人民政府驻府南路1号。
将原小井乡双流村、优良村、龙井村、优胜村、骑龙村、吊钟村、金寺村、红官村、桥湾村、长胜村、新华村、官家村、两桥村、花盆村、小井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塘街道管辖,龙塘街道办事处驻前红路1号。
(十)撤销光辉乡,将原光辉乡中村村、鹤嘴村、光辉村、民生村、车坝村、来龙村、梭石村、花门村、柏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广兴镇管辖,广兴镇人民政府驻广兴街4号。
将原光辉乡五星村、蜂岩村、内槽村、高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滩镇管辖,龙滩镇人民政府驻龙欣街99号。
三、关于华蓥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一)撤销观音溪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兴镇管辖,高兴镇人民政府驻兴政路94号。
四、关于岳池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二)撤销大石乡、北城乡、朝阳乡、九龙镇,设立九龙街道和朝阳街道。
将原大石乡、原北城乡和原九龙镇城北社区、公园路社区、城东社区、万兴社区、园田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文星桥社区、安公桥社区、成果社区、五里牌社区、东湖社区、粟家坝村、石庙子村、高垭口村、百步梯村、范家沟村、民生桥村、洗马滩村、菊花山村、赵椿桥村、曾家堰村、莲花寺村、九龙堰村、向家沟村、即显庙村、土门铺村、七里沟村、张家湾村、双大路村、金弹场村、大坪村以及花园镇自生社区、花朝门村、官大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龙街道管辖,九龙街道办事处驻园田路241号。
以原朝阳乡和原九龙镇玉皇观社区、麻柳桥社区、新平桥社区、白塔社区、香堂山村、窑罐厂村、界牌村、长滩寺村、万塔山村、遇仙桥村、回龙沟村、大坟宝村、长河村、雁落坝村、长坡村、白鹤桥村、凤凰山村、川主庙村、打石窝村、赵家河村、横山寺村、九道拐村、胡家岩村、狮子坡村、火盆山村、阳角庙村、杜家桥村、三合寨村、棱角桥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朝阳街道的行政区域,朝阳街道办事处驻九龙大街694号。
(十三)撤销镇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花园镇管辖。调整后,花园镇辖原镇龙乡和杨家坡村、马家井村、火塘坝村、肖家井村、高石梯村、临江寺村、磨滩河村、古井沟村、桑树垭村、大匾山村、太平沟村、唐家巷村、高坑桥村、万寿寺村、两不来村、挖断山村、五元坟村、田坝寺村、三元村、油坊店村、茶园村、苏麻沟村、松马鞍村、红坡盖村、白岩沟村、伍家沟村、龙华山村、奶山坡村、金鳌寺村、响水滩村所属行政区域,花园镇人民政府驻花镇路1号。
(十四)撤销东板乡、长田乡、双鄢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顾县镇管辖,顾县镇人民政府驻平安路1号。
(十五)撤销花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安镇管辖,普安镇人民政府驻十字街18号。
(十六)撤销赛龙镇和大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罗渡镇管辖,罗渡镇人民政府驻兴罗街160号。
(十七)撤销粽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庙镇管辖,白庙镇人民政府驻红旗路35号。
(十八)撤销平安乡和恐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酉溪镇管辖,酉溪镇人民政府驻文广路77号。
(十九)撤销排楼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孔镇管辖,龙孔镇人民政府驻来龙街1号。
(二十)撤销嘉陵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坪滩镇管辖,坪滩镇人民政府驻小坪街40号。
(二十一)撤销石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裕镇管辖,镇裕镇人民政府驻兴府街57号。
(二十二)撤销团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秦溪镇管辖,秦溪镇人民政府驻上街23号。
(二十三)撤销伏龙乡,设伏龙镇,以原伏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伏龙镇的行政区域,伏龙镇人民政府驻伏罗街142号。
(二十四)撤销齐福乡,设齐福镇,以齐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齐福镇的行政区域,齐福镇人民政府驻姚市桥街一段57号。
(二十五)撤销西板乡,设西板镇,以西板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西板镇的行政区域,西板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号。
五、关于武胜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六)撤销新学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隆镇管辖,万隆镇人民政府驻武渝路162号。
(二十七)撤销金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善镇管辖,万善镇人民政府驻万兴路22号。
(二十八)撤销旧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沿口镇管辖,沿口镇人民政府驻清平街248号。
(二十九)撤销八一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烈面镇管辖,烈面镇人民政府驻友谊街1号。
(三十)撤销高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赛马镇管辖,赛马镇人民政府驻走马大道1号。
(三十一)撤销龙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乐善镇管辖,乐善镇人民政府驻正阳路44号。
(三十二)撤销永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街子镇管辖,街子镇人民政府驻花园街78号。
(三十三)撤销白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飞龙镇管辖,飞龙镇人民政府驻为民街5号。
(三十四)撤销石盘乡,设立石盘镇,以原石盘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石盘镇的行政区域,石盘镇人民政府驻和平街1号。
(三十五)撤销鸣钟乡,设立鸣钟镇,以原鸣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鸣钟镇的行政区域,鸣钟镇人民政府驻金钟街61号。
六、关于邻水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六)将城南镇大佛寺社区、三合社区、红店社区、五岔村、郑家村、仁合村、破石村、牌坊村、文星村、南垭村、土垭村、石坝村、滑桥村和城北镇双井社区、赵家桥社区、景家沟村、白佳村、延胜村、姚家村、东北村、同心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鼎屏镇管辖,鼎屏镇人民政府驻古邻大道北段115号。
(三十七)撤销西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南镇管辖。调整后,城南镇辖原西天乡和河湾村、新和村、安丰村、沙鱼村、磬明村、花石村、芭蕉村、关渡村、高坪村、新安村所属行政区域,城南镇人民政府驻云顶街55号。
(三十八)撤销长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北镇管辖。调整后,城北镇辖原长安乡和龙井村、翠柏村、罗解村、青坪村、清河村、马林村、林场村、平桥村、东邻村、朱家村、石花村、石垭村、三重堂村、文家坡村、茨竹村、三树村、子母石村、人民村、小鱼滩村、平滩桥村所属政区域,城北镇人民政府驻三重堂村五组88号。
(三十九)撤销甘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牟家镇管辖,牟家镇人民政府驻乐融街68号。
(四十)撤销四海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合流镇管辖,合流镇人民政府驻荣兴路278号。
(四十一)撤销九峰乡和华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坛同镇管辖,坛同镇人民政府驻人民南路145号。
(四十二)撤销子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滩镇管辖,高滩镇人民政府驻汉渝路456号。
(四十三)撤销冷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音桥镇管辖,观音桥镇人民政府驻泰安路25号。
(四十四)撤销龙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柑子镇管辖,柑子镇人民政府驻康宁街南段517号。
(四十五)撤销护邻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仁镇管辖,兴仁镇人民政府驻河边街237号。
(四十六)撤销同石乡和古路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永镇管辖,石永镇人民政府驻金湖路8号。
(四十七)撤销柳塘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滓镇管辖,石滓镇人民政府驻河西街84号。
(四十八)撤销荆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两河镇管辖,两河镇人民政府驻黄桷街15号。
(四十九)撤销关河乡和龙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袁市镇管辖,袁市镇人民政府驻天平丘大街169号。
(五十)撤销凉山乡和长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丰禾镇管辖,丰禾镇人民政府驻关华街93号。
(五十一)撤销风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龙镇管辖,九龙镇人民政府驻文昌街208号。
(五十二)撤销新镇乡和太和乡,设立太和镇,以原新镇乡和原太和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太和镇的行政区域,太和镇人民政府驻亲民路110号。
(五十三)撤销椿木乡,设立椿木镇,以原椿木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椿木镇的行政区域,椿木镇人民政府驻黄金扁路6号。
(五十四)撤销梁板乡,设立梁板镇,以原梁板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梁板镇的行政区域,梁板镇人民政府驻长宇路3号。
(五十五)撤销复盛乡,设立复盛镇,以原复盛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复盛镇的行政区域,复盛镇人民政府驻新盛街1号。
(五十六)撤销黎家乡,设立黎家镇,以原黎家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黎家镇的行政区域,黎家镇人民政府驻秀水街1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