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巴中市调整巴州区等3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3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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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巴州区等三个区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巴府〔2019〕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巴州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金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曾口镇管辖,曾口镇人民政府驻曾溪街54号。
(二)撤销凌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玉堂街道管辖,玉堂街道办事处驻北龛大道东段1号。
(三)撤销关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清江镇管辖,清江镇人民政府驻文庙街128号。
(四)撤销花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水宁寺镇管辖,水宁寺镇人民政府驻水宁街89号。
(五)撤销羊凤乡和龙背乡,将原羊凤乡和原龙背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鼎山镇管辖,鼎山镇人民政府驻龙柏街299号。
(六)撤销梓橦庙镇,将原梓橦庙镇新华社区、梓橦庙村、道子坪村、大元山村、奎星楼村、陈家嘴村、三儿河村、小柳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化成镇管辖,化成镇人民政府驻奇章路192号。
(七)撤销寺岭镇,设立天马山镇,以原寺岭镇和原梓橦庙镇柳岗社区、柳岗坪村、朝阳洞村、刘家坡村、谢家湾村、修行寺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天马山镇的行政区域,天马山镇人民政府驻楠香街9号。
二、关于恩阳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八)撤销石城乡,将原石城乡红岩坝社区、狮子山村、清洲村、方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登科街道管辖,登科街道办事处驻义阳大道106号。
将原石城乡宝元寺社区、金鼓岩社区、得胜社区、清坪社区、长岭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治街道管辖,文治街道办事处驻魁字湾一街40号。
(九)撤销青木镇,将原青木镇花包村、黄桷村、向阳村、平桥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司城街道管辖,司城街道办事处驻齐家梁社区66号。
(十)撤销万安乡,将原万安乡付家寨村和原青木镇青木桥社区、骑龙山村、金包村、鹿台村、青木村、铜观村、成城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明阳镇管辖,明阳镇人民政府驻明扬街88号。
将原万安乡万林村、严家沟村、凤泉村、石洞口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胜镇管辖,双胜镇人民政府驻双庙街1号。
将原万安乡北斗社区、盐井村、唐家梁村、柏林湾村和双胜镇五都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柳林镇管辖,柳林镇人民政府驻府前大道41号。
(十一)撤销玉井乡、三汇镇和义兴镇,设立雪山镇,以原玉井乡和原三汇镇及原义兴镇同兴社区、卢庄村、新庙村、红岭村、白岩洞村、九皇村、曹家村、桑林村、清泉寺村、杨通村、李家梁村、南岩村、丰陡村所属行政区域为雪山镇的行政区域,雪山镇人民政府驻三雪街97号。
(十二)撤销三河场镇,将原三河场镇和原义兴镇石灶村及原青木镇石马村、长岭村、川新村、八角村、龙门村、老官村、方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渔溪镇管辖,渔溪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48号。
(十三)撤销三星乡,将原三星乡石虎村、龙宝村、关蓬村和原石城乡小元村、烂田垭村、白堡嘴村、显石寨村、千丘塝村、三清庙村及原万安乡万安村、魏家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隆镇管辖,兴隆镇人民政府驻戏楼街1号。
(十四)撤销舞凤乡,将原舞凤乡和原三星乡瑞昌社区、红星社区、双柏村、凤居村、双山村、大元村、梓橦村、长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玉山镇管辖,玉山镇人民政府驻大寨社区26号。
(十五)撤销观音井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下八庙镇管辖,下八庙镇人民政府驻凤凰街95号。
(十六)撤销九镇乡,设立九镇,以原九镇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九镇的行政区域,九镇人民政府驻文治街28号。
(十七)撤销尹家乡,设立尹家镇,以原尹家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尹家镇的行政区域,尹家镇人民政府驻尹新街1号。
三、关于南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八)撤销南江镇和东榆镇,设立集州街道,以原南江镇大堂坝社区、南门口社区、西佛山社区、春场坝社区、沙溪坝社区、南磷路社区、简家坝社区、朝阳社区、林家坝社区、红塔社区、杨家河社区、断渠社区、太子洞社区、海螺社区、文星村、朝阳村、黄金村、元山村、红卫村、南垭村、明月村、光辉村、水洞村、凰龙村和原东榆镇观井社区、华光社区、文光社区、徐家坝社区、槐树坪社区、张家垭社区、幸福村及跃进社区1组、2组、10组所属行政区域为集州街道的行政区域,集州街道办事处驻光雾山大道城庙段春场路10号。
(十九)撤销流坝乡,设立公山镇,以原流坝乡和原南江镇长坪村、渔坝村、双元村、白鹤村、石光村、三溪村、文安村、桃红村、金碑村及原东榆镇东榆社区、石矿社区、桥坝社区、永红村、五星村、同心村、卫星村、长丰村、民主村、土寨村、战斗村、响水村、桥坝村、田塝村、跃进社区3至9组所属行政区域为公山镇的行政区域,公山镇人民政府驻东榆铺街179号。
(二十)撤销红四乡和傅家乡,将原红四乡和原傅家乡及红光镇玉湖社区、玉白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赤镇管辖,长赤镇人民政府驻朱陵宫街301号。
(二十一)撤销凤仪镇和朱公乡,将原凤仪镇和原朱公乡及双流镇松林村、面罗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正直镇管辖,正直镇人民政府驻济田街58号。
(二十二)撤销乐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沙河镇管辖,沙河镇人民政府驻洛坪街432号。
(二十三)撤销黑潭乡,设立云顶镇,将原黑潭乡和下两镇元顶子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云顶镇管辖,云顶镇人民政府驻黑潭街303号。
(二十四)撤销北极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大河镇管辖,大河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路9号。
(二十五)撤销关路乡、关田乡和红岩乡,设立关路镇,以原关路乡和原关田乡及原红岩乡双寨村、石庄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关路镇的行政区域,关路镇人民政府驻关路街166号。
将原红岩乡红岩社区、黑岩村、云光村、鞍坪村、红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赶场镇管辖,赶场镇人民政府驻九女路51号。
(二十六)撤销寨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光雾山镇管辖,光雾山镇人民政府驻八一街111号。
(二十七)撤销贵民乡、汇滩乡和柳湾乡,设立贵民镇。以原贵民乡、原汇滩乡和原柳湾乡新立社区、新立村、九岭村、郎坪村、红珠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贵民镇的行政区域,贵民镇人民政府驻政务街1号。
(二十八)撤销上两乡,将原上两乡和原柳湾乡柳湾社区、长河社区、长河村、黄土村、麻柳村、竹坝村、田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桥亭镇管辖,桥亭镇人民政府驻育才路1号。
(二十九)撤销燕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八庙镇管辖,八庙镇人民政府驻文庙街44号。
(三十)撤销双桂乡,将原双桂乡马桑庙社区、马桑村、双桂村、园坝村、红豆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池镇管辖,天池镇人民政府驻康家坪街109号。
将原双桂乡长梁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侯家镇管辖;将侯家镇石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红光镇管辖,红光镇人民政府驻关帝桥街25号。调整后,侯家镇辖侯家社区、九顶社区、龙洞村、玛瑙村、赵家村、北峰村、罐山村、白珠村、灵官村、广教村、拦马村、太平村、长梁村所属行政区域,侯家镇人民政府驻侯家梁街62号。
(三十一)撤销高桥乡和平岗乡,设立高桥镇,以原高桥乡和原平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高桥镇的行政区域,高桥镇人民政府驻高桥街193号。
(三十二)撤销石滩乡,设立石滩镇,以原石滩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滩镇的行政区域,石滩镇人民政府驻桂花街440号。
(三十三)将沙坝乡更名神门乡。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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