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第三项规定,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致相当的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范围内率先实施户口通迁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五市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可以在五市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
此项政策实施打破了上述五市之间原有的户籍壁垒,实现五市人口在城市群内自由迁徙、有序流动,既助力了该省“1+3”重点功能区战略(“1”是指扬子江城市群,“3”是指沿海经济带、江淮生态经济区、淮海经济区)实施,又为下一步全省在更大范围内实施户口通迁制度奠定基础。
新政还放宽了农村地区部分户口迁移条件。原来,想将户口迁往农村地区,需要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从2019年1月1日起,该条件放宽为本人在农村地区有产权住房即可。
同时,新政对于升学学生、参军退役人员、因国家建设需要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员回原籍与亲属间投靠等户口迁移条件均有所放宽。明年起,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学生和参军退役进入城镇的人口,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城镇地区落户,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可以对落户人员的年龄、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规定年龄不得低于40周岁,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不得超过2年;实行积分落户的南京、苏州可以对落户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规定年龄不得低于40周岁。
新政提及,明年起,未婚子女可在城镇地区父母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申请投靠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