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管县”财政体制分析
2004-12-6 中宏数据库
从1953年开始,一直到2004年,除“文化大革命”后期的一段时期以外,浙江省一直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所谓省管县财政体制,即市(地)本级财政和县(市)财政一样都直接同省在体制上挂钩,市(地)一级不与所辖县(市)在财政体制上产生结算关系。省管县财政体制不是浙江的独创,不过像浙江这样从1953年以来一直坚持省管县财政体制的省、自治区,在全国几乎没有。本文对浙江一直坚持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原因、特点、作用等作些粗略的分析思考。
一、坚持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原因
1949-1950年,根据中央高度集中财政体制精神,浙江省各级财政收入,全部归中央财政收入,各项经费开支,按照开支标准和实际支出凭证,逐级向上一级财政机关报销。1951年,根据政务院发布的《关于1951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浙江省建立了省级财政,但收支范围较小,省与县尚未进行收支范围的划分,县的各项收支仍作省的一部分列入省的预算和决算,向华东地区财政结报。当年,全国实行中央、大行政区、省(市)三级财政。1953年,根据中央取消大区一级财政,增设市(县)一级财政决定,浙江省普遍建立市、县一级财政。当时,市一级财政与县级财政一样,在财政体制上与省级财政发生关系,全国实行了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而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先后建立地区级、乡级财政,至今全国基本上形成了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自治州)、县(市、自治县)、乡(镇、民族乡)五级财政。浙江省于1974年,建立地区(专署)财政;1986年,基本建立乡(镇)财政,也形成了省、市、县(市)、乡(镇)四级财政。由于受行政体制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许多原本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的省,先后改成市管县的财政体制,而浙江省1953年以来一直延续省管县财政体制,其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省管县财政体制符合浙江省的省情。浙江省位于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全省陆域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列全国各省、自治区的第25位,仅大于宁夏和海南,是全国国土面积最小的省份之一。浙江省东西和南北的直线距离均为450公里左右,从省会杭州到各市、县(市)的距离较其他省、自治区为近,省级政府的行政权力覆盖范围相对较大。同时,市(地)到县(市)的距离也较近,浙江省的鄞县、瓯海县、绍兴县、金华县、衢县、丽水市政府等,原来均分别和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地区的领导机构在同一个市区之内。每个市(地)所辖的县(市、区)也不太多,如湖州市只下辖德清、安吉、长兴3个县。如果全省召开财政、地税工作会议,市(地)、县(市、区)的同志一起参加,比先开到市(地),再由市(地)开到县(市、区)省时、省钱、省精力。
2.坚持省管县财政体制是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浙江省陆域面积中,山地和丘陵占70.4%,平原和盆地占23.2%,河流和湖泊占6.4%,故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说。全省耕地总面积为208.17万公顷,人均耕地只有0.55亩。煤炭、石油等资源相当缺乏。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作为海防前线,国家投资很小,不但县域经济规模很小,而且市(地)经济总量也不大。一个省要实现现代化,关键在于农村的发展,而农村的现代化,关键在县域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都十分重视县域经济的发展,实行“强县经济”发展战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山区和海洋开发,支持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农村专业市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1992年、1997年和2002年,省委、省政府曾先后3次实施“强县扩权”,不但大大减少了审批环节,而且增强了县域经济的活力,使强县更强。省财政厅积极发挥财政、税收的杠杆作用,积极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并采取“亿元县上台阶”、“两保两挂”、“两保两联”等财政政策,鼓励市(地)、县(市)发展经济,做大蛋糕,促进“弱县变强,强县更强”。实践证明,支持县域经济的政策措施,只有在省管县财政体制下,才能更好地落到实处。
3.正确处理省与市(地)、县(市)的利益关系是坚持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关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区域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空间格局上的竞争关系。在这种竞争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各行政主体的自身利益。在上下政府之间,既有行政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又有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竞争关系、博弈关系。再加上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都实行市管县财政体制,以及地级市面临的一些新问题,省管县财政体制受到有些人反对或者质疑是必然的,这种反对和质疑时起时伏,有时甚至是比较激烈的。早在1985年前后,有些市长、专员就向省长提出浙江的财政也要市管县,省里要求市(地)和县(市)两级有关领导来统一思想,由于受到县(市)的强烈反对而流产。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国务院规定“原则上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以保持市领导县(市)的完整性为由,要求县(市)财政归市(地)管理的呼声非常高。1995~1997年期间,不但省财政厅承受压力,省委、省政府领导也有压力。1998~1999年期间,省委、省政府决定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质疑省管县财政体制的意见接连不断。省里就从调节省与市(地)、县(市)的利益关系入手,分步解决提出的一些问题。概括起来大体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地级市城市里有市政府、县政府、区政府,俗称“一条街上三个政府”,容易造成重复建设,资源配置浪费,财政税收政策不统一等。这条意见应该说不无道理,省里就决定把设在地级城市里的县先后撤县建区。二是浙江地级市的城市建设相对滞后,发挥不了大城市、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主要因素是省里管了县里的财权,城市建设资金缺少,呼吁财政由市一级来管。且不说地级市城市是否都要建成中心城市,但地级市城市建设滞后是不争的事实。加快地级市城市建设,要通过市管县财政体制来筹措资金,这与省里“强县经济”战略不符。为此,1999年,省里出台了一个“三保三挂”、“三保三联”财政政策。所谓“三保三挂”,即从1999年起,对衢州、舟山、丽水、金华4个地级市在“两保两挂”的基础上增加“一保一挂”:一保所辖县(市)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一挂城市建设补助(含市管县经费),挂钩比例为当年全市范围内增收上缴省20%部分(环比)的25%。所谓“三保三联”,即从1999年起,对杭州、温州、嘉兴、湖州、绍兴、台州6个市在“两保两联”的基础上增加“一保一联”:一保所辖县(市)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一联城市建设补助(含市管县经费),联系比例为全市范围内增收上缴省20%(环比)的25%。这样,浙江省11个市除宁波市因计划单列外,全部都得到省财政资金支持,促进了地级市的城市建设。三是地级市的城市发展缺少空间。现在地级市的城市规划,一般都要超过县(市)级的城市,要建成中型、大型城市,城市空间无法发展。怎么办?惟一办法就是撤县(市)建区。如撤掉萧山市、余杭市并入杭州市,撤掉黄岩市、椒江市并入台州市等。浙江省对地级市利益格局作了适当调整,有人称为“妥协”和“让步”,但最终使省管县财政体制一直沿袭下来。
二、省管县财政体制的特点
在财政体制上到底是省管县,还是市管县,依笔者看关键是怎么个管法。管理方法不当,就可能把所有矛盾都集中到省里,如果省里无法破解这些矛盾和问题,那么还不如维持市管县财政体制为好。浙江省能够一直坚持省管县财政体制,在管理上是有独到之处的。
(一)独特的省对市、县(市)分税制财政体制。
省管县财政体制讲的主要是谁管谁的问题,如何管,主要靠省对市、县(市)分税制财政体制来管理,这个体制是关系能否管好的关键。1994年,浙江省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精神,结合改革开放以来财政体制改革的实践,为了保证省有一定的调控能力,在确定分税制财政体制时,省财政从1994年起对市、县(市)财力增量集中了“两个20%”,即地方财政收入增收额的20%和税收返还增加额的20%,但对少数贫困县和海岛县适当照顾。2003年,省对市、县(市)财政体制作了进一步完善,但集中这两个20%没有变。而全国许多省实行的是按税种集中,如集中增值税的25%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增量的一半等。这种体制一方面会因为某一企业某一税种决定一个市、县(市)的财政命运;另一方面容易引起市、县(市)人为调节税收,不利于调动市、县(市)增收积极性。同时,浙江省集中这两个20%,保证省有一定的调控能力,为坚持省管县财政体制提供了财力保障。
(二)“抓两头、带中间,分类指导”的管理方法。
“抓两头、带中间,分类指导”,是我党一贯的工作方法,但是浙江省财政厅把工作方法和财政政策结合起来使用,倒是有一种与众不同的感觉。所谓抓两头,即抓经济发达县一头和欠发达县及贫困县一头。所谓带中间,即指带动介于二者之间的少数较发达县,这少数县(市)与发达市、县(市)一样享受“两保两联”财政政策,所以工作重点是抓两头。所谓分类指导,即对发达和较发达县,欠发达和贫困县两类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和实行不同的财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