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论坛有坛友问为什么沙甸是派出机构(地址:
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142443,另注:沙甸区公所实为派出机关),我脑中突然闪过一个解决“两洪问题”(或“一洪一黔”问题)的
方案,那就是设立洪江市洪江区公所。
在现在的情况下,洪江
管理区法理上是洪江市所辖区域,然而实际上并非为洪江市所管辖。据本人在2015年的实地探访,洪江区民众普遍希望洪江管理区恢复为过去的县级洪江市,但是我认为这种方案可能性微乎其微;而洪江市民众对“黔阳”之名有着较深的感情,但现实中洪江市政府似乎也没有变更
地名的想法。或许可以采取一个折中方案,省政府撤销怀化市洪江管理区批复设立洪江市洪江区公所。这种方案的法源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简称“地方制度法”)第68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虽然法条并没有规定县级市(不设区的市)是否可以设立区公所,但是县级市设立区公所的例子也并非没有,比如说个旧市下设立有沙甸区公所,相信这是比照地方制度法第68条作出的类推适用。有这种先例,洪江市也可以采取这种方式设立洪江市洪江区公所,新洪江区的范围与旧洪江管理区一致。这样可以解决洪江管理区的合宪性和合法性问题,使老洪江有了自己的名分,不至于继续延续“黑区”身份而为人诟病。此外,我认为这个方案可以让“洪江”这个地名可以更好地被保存下来,不再重蹈过去差点成为“雄溪镇”的覆辙。至于公务员的问题,我想可以有一个过渡期,等过去管委会的正处级干部全部离任后再组建新的、适格的副处级(此处操作空间应当是比较大的)领导班子,裁撤的一些单位的干部和职工可以就地安置,到地级怀化市其他县市异地安置我想也不是问题,毕竟地级怀化市是
湖南全省面积最大的
地级市,所辖县市也相对比较多,可安置的单位自然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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