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最应坚持的几个分省标准是: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避免为“版图美术”而分省或过于偏重单一标准分省。
2。GDP分拆原则,避免“强地方,弱中央”。
凡GDP超过全国[仅大陆]总GDP的百分之八的必先分,按照这一原则,应分的省:1]广东(11%)2]江苏(10%)3]山东(9%)4]浙江(8%)
3。面积分拆原则
凡面积超过全国5%(约50万平方公里)的省,按这一原则,应分或削弱的省区:
1]新疆(160多万)。2]西藏(120多万)。3]内蒙(110多万)。4]青海(72万)
4。人口分拆原则
凡人口超过全国5%(约6500万人)的省分之,按这一原则,应分或削弱的省:
1]河南(9300万)。2]山东(9100万)。3]四川(8350万)。4]广东(7800万)
等等,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