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省内,一个民族最好只设一个自治州。
直改 九寨沟市。
政策上可以明确:自治州改市的,市长由原自治民族担任。
其实,少数民族不见得喜欢“自治”这个名头。
除了对自治民族出身的干部有利外,对当地发展反而是种拖累。
一听“自治州”“自治县”,基本和“穷”成等号。
有的地方还巴不得“摘州脱帽”(脱“自治”的帽子)。
反而是国家出于政治考量,需要压实“自治”。自治地方,一般不允许改动。
个人以为,还是应该开一点口子,让少部分自治州县能够“脱掉自治的帽子”,释放发展潜力。
但是,决对不能鼓励。
反而要设置足够高的门槛,保证“自治”地方再存在较长一段时间(比如100年)。
一窝蜂的“摘州脱帽”,决不允许出现
[ 此帖被千音表在2023-10-12 18:47重新编辑 ]